傳統在一般人眼中,婚姻是愛情、是與另一個人彼此間的一種信任契約, 紙上談情非紙上談兵。 當你跟老闆之間互相協定訂製契約時,且也已簽訂契約, 那時你會跟老闆說你的任務不好,所以我做不到嗎? 肯定不,如果做不成,契約是無法成立。 當你不愛對方時,口口聲聲說要要離婚,卻從沒想到在那張登記的紙上的意義有多麼沉重, 解決一件事情非感性,理性往往必須佔上風,否則只會成為那個抱怨婚姻且連自己事都無法處理的傢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