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檢附文件資料(110年申報109年)

2021/05/2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今天來分享一下,檢附文件資料
基本上,現在透過網路下載相關的所得、扣除額資料,大部分的資料稅務單位皆有,無須再額外提供
那甚麼情況下需要提供呢?
以下分享幾個重點
1.透過網路上下載的資料不用再提供
2.採用標準扣除額,列舉項目不用提供
3.若採用列舉扣除,屬於新增項目,或金額大於網路上下載的金額,則需要提供額外的資料
EX:從網路下載的醫藥及生育費用有$60,000(榮總醫院),但手邊單據對照後,還有復健診所$20,000的醫療收據支出,可於申報系統中,將金額改成$80,000,申報成功後,再另外檢附復健診所的$20,000單據給稅務單位 (如果是醫藥生育費,記得要扣除退費、保險給付等金額)
如果有需要檢附的資料,申報上傳成功後,系統會提示您有需要檢附的資料, 建議您將檢附文件封面、檢附文件參考清單列印 於規定期間內,將資料送交給國稅局
法定的檢附文件送交時間是申報期間結束後10日內,如有異動,以稅務單位公告為主(今年因為疫情影響,申報期間延長到6/30)
另外,提醒幾點:
1.在網路申報期間內,檢附文件可以送交給"鄰近"的國稅局單位協助轉交,但如果要親送,則一定要列印檢附文件清單(上面有條碼),稅務人員才會協助代收
2.如果採列舉或系統有提示需要檢附文件資料(EX:新增扶養親屬,需檢附共同生活證明等),則須依規定檢附,不然該列舉項目或扶養親屬可能會被剃除而接獲補稅通知
3.如果對於檢附文件清單上面所述的內容有疑問,請找"戶籍地"所屬國稅局詢問、確認(雖然稅務規定是這樣,但各轄區、稅務人員作法可能會有出入,因為最後資料是由戶籍地的稅局承辦處理,所以問所屬稅局單位會比較好...)
嗯?您申報完了,好像沒有列印到檢附文件? 如果您是採用標準扣除額(列舉金額少於標準,系統會自動採標準),或是您的資料全部都是透過報稅主機下載的資料,並無自己增修項目,基本上上傳成功後就不需要再另外檢附(系統會提示)
萬一您確認您需要檢附文件,但就是申報當下忘記列印了,因為目前還在網路申報期間,可以建議您再次進行申報上傳,就可以再次取得回執聯跟檢附文件封面、清單等資料
圖片來源為線上版的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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