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事實與假設

更新於 2021/06/15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昨天臨停在紅線吃飯,
被鄰居舉報,
一個小女警來開單,
車主衝出去:我立刻離開
小女警:(手不停蹄)有人舉報
車主說:我才停一下子
小女警:(振筆疾書)我看到你很久了
(¯―¯٥) (¯―¯٥) (¯―¯٥) (¯―¯٥)
總之這單是開了
停在紅線就是違規沒什麼好說
但是我覺得,
小女警的說法
會造成假設「那我不要停太久,或是不被舉報,或是警察沒看到就可以停在紅線」
事實是「不管有沒有被抓到,停在紅線就是違規」
所以執法者執法時並不需要隨著民眾起舞,也比較不容易產生口角!
或是僥倖的心態!
這只是一個例子
生活中有太多看不到真相的人
經常繞著外圍鬼打牆爭執不休
期許我們都能時時留意事實
並且根據事實來做每一個選擇!
    很早以前我就知道,人只能控制自己,無法控制別人,不過知道歸知道,當身邊的人無法照著自己心裡想的方向去做的時候,仍舊怒不可竭,這個專題只是想強迫專注在自己的身上,當然!如果剛好有人在自我療癒的路上有雷同的巧合而得到靈光一閃,這樣也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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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聲明與警語: 本文係由國泰世華銀行邀稿。 證券服務係由國泰世華銀行辦理共同行銷證券經紀開戶業務,定期定額(股)服務由國泰綜合證券提供。   剛出社會的時候,很常在各種 Podcast 或 YouTube 甚至是在朋友間聊天,都會聽到各種市場動態、理財話題,像是:聯準會降息或是近期哪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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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著些許後設小說型態的設計,Margaret Atwood 讓書中有書、故事中有故事,彼此縝密層層套疊,卻又在卷首就直接破題,最後讓結局不比沿途逶迤而下的奇險更引人入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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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在討論一件事情的對錯時,可以先想想,這件事情有對錯嗎?還是價值判斷上的不同而已?像是愛情、自我認同、價值觀等等,這些沒有客觀統一的標準,是沒辦法去爭個對錯的。 都是主觀的,如果大家都基於事實的理解而判斷,那在你們的世界,你們說的都對,剩下的就是價值上能不能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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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9日,No. 170,#事實與感情 原則上我同意每日猜招這句話,特別是政策辯論時一方訴諸情感恐懼、威脅、利誘、激起仇恨的時候,這時候事實就該出來打臉那些胡說八道的人。 今天我想說是這句話不適用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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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於事實的推論,未必為真。」本節目共四集,每集針對一項鑑識科學的技術(影像鑑識、血跡噴濺、尋屍犬、微量 DNA),去呈現使用這些技術的辦案人員若是在一知半解或先入為主的情況下,所可能導致的推論瑕疵和錯誤定罪。節目名稱中的 exhibit 原意為「展示品」,作為法律用語則有「呈堂證據」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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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留下痕跡 並不代表不存在。 而這, 是一段淹沒在文字洪流中的事實, 是一段埋沒在歷史浪濤中的真實...... 從古到今,繼而傳送下去,不變的,是那風。 世界上有很多難懂的事,包括我不懂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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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觀事實是什麼?這其實是個很難回答的問題,因為事實的呈現本身就不會客觀,會根據紀錄者個人的身分與立場有改變。好比昨天才發生的統促黨打人,警察處理太慢這件事來說,若只看臉書上某些參與者的第一手影片,大概會覺得某種神祕力量又介入了,但這些人提供的影片,真的能夠說明事件真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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