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趨勢,能源轉型口號越喊越響,而當今政府高舉 2025 年綠能發電需達 20% 的美好藍圖,卻極具時間壓力,這也是農地種電至今依然爭議不斷的主因。2015 年「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為了因應相關問題,農委會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在 2020 年 8 月 1 日宣布新法規上路。
將嚴格審查 2-30 公頃的農地變更案
農委會表示,2-30 公頃的農地變更光電案件依新法辦理,依然維持由地方審查,但再嚴格把關下,須持農委會之同意變更使用文件才得以過關,簡而言之,便是交由地方政府,必須再通過農委會的審查、讓更多人參與。
2 公頃以下的小光電審查不再速速通關
在新法上路前,依法規定,2 公頃以下之變更案只要經由縣市政府審查後即可放行,而 660 平方公尺以下之規定相對寬鬆,不須申請土地變更,僅申請容許使用便可,因此在新法中更加限縮光電業者的,即是此類 2 公頃以下農地審核上的嚴格化,規定若非「已遭其他用地包圍、夾雜零星農地」的案件,將不再授予同意。
農電共生大受考驗,綠能達標能否如期?
此法修正導致光電業者大受衝擊,對提高綠能發電量與農地轉型同樣是一大挑戰,業者呼籲農委會應當以更加彈性、多方的角度看待農地種電,如今嚴格限縮各項審查條件,無疑是緊急扼殺地面型光電的發展,加上此舉也忽視了 2025 年綠能達標願景,若不多加重視,很可能導致政策終將失敗收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