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燦爛時光會客室》第328集:採訪南鐵記者被警驅離 人權立國為何變濫權禍國?

2021/09/15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本集為涉己事務,請小心閱讀

整理 / 張睿恩

台南鐵路的地下化計畫本來於2009年以原軌地下化的方式拍板定案,並取得大多延線居民的同意。不料計畫變更,將原軌地下化改成東移,2012年,當地民眾突然被告知計畫改變,並且將原有的土地臨時性「徵用」改成永久「徵收」,引發延線居民抗議。但政府仍於2020年7月和10月強拆最後兩家不同意戶:陳家與黃家,事件延燒至今年的8月20日,南鐵東移的抗爭已進行了九年。

經歷去年兩次強拆,最後一名半徵收戶黃春香宅僅剩未被徵收的15坪房屋和5坪大小的樓梯。為了捍衛半拆戶的權益,黃春香期望與鐵道局協商,共同討論如何以保留樓梯的方式繼續施作,但鐵道局不但拒絕溝通,還未提供任何拆除計畫,讓擁有該地所有權的黃家無從得知自己能保全的範圍。最後交通部鐵道局以樓梯會影響未來人車通行以及破壞都市景觀為由,8月20日進行拆除。

長期關心南鐵東移事件的公庫記者楊鵑如認為,這次的強拆與過往不同,協助維持現場秩序的警方不但提早包圍黃宅,還在抗爭現場率先將記者帶離,罔顧民眾表達意見權益,還剝奪了基本的報導權。當初以人權立國的政府,為何於今打壓社運、背棄民主?本集邀請公庫記者楊鵑如和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一起來分享在抗爭現場的觀察,警察如何限制新聞自由,以及民進黨執政以來,土地政策及人民集會權利的轉變。

警察以安全之名將記者帶離抗爭現場?
楊鵑如表示,過去即使抗爭現場會有危險,大多數的警察都會尊重記者的採訪權,但這次警方卻無差別地率先將記者帶離現場,甚至被帶上警車載到其他地方「丟包」,而警方則表示是以「行政執行法」第36條及上級指示「依法行政」。

雖然「行政執行法」是指行政機關為了阻止危害發生,而應對人進行必要之處置,如管束或是扣留等,其執行要件則是在該法第37條所有載明的:人有瘋狂、酗酒、意圖死亡與暴行等才有即時處治之必要。楊鵑如質問,記者並不會干涉警方執行公務,也沒有上述之行為,卻還是被帶離?讓人十分不解!

施逸翔表示,他過去參與士林王家與華光社區等抗爭經驗中,沒有遇過將記者違法丟包的情形,而這次記者只是紀錄事件,並沒有擋拆或妨礙公務等行為。他表示,記者工作在民主國家中是必要之存在,不僅受憲法保障,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人人都有意見不受干預的權利。過去在太陽花學運中,擔任驅散學生的指揮者方仰寧,如今在民進黨的執政下,仍是警察執勤的主導者。而曾經承諾會保障人權的民進黨政府,卻違反了公政公約第19條的人民權益,限制記者的行動,甚至還威脅記者刪除當天現場的畫面,令人權團體無法接受。

違法行使公權力的例子不只發生在記者身上,施逸翔回憶起2017年的勞工大遊行時,警察不只包圍住現場民眾,也將律師帶丟包。他認為,警察的丟包行為,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儘管警察聲稱為避免危險而依法行事,但不論是這次的抗爭事件,或是過去的抗議遊行,都屬和平集會,警察執法有過當的疑慮。

施逸翔進一步指出,即便當時監察院提醒警察局應檢討處置行為,但這次又再發生相同的事情,且同樣是由方仰寧所指揮。站在人權團體的立場,他呼籲,警政當局應檢討執行集會遊行相關案件時的處置方式,不應重蹈覆轍。

主持人管中祥也回應,依警察和抗爭者的立場,兩方皆認同自己正在做對的事情,但是明明同樣是做公益行為或是某種公共服務,卻會害怕別人去紀錄或是檢驗,實在是匪夷所思。

警察濫權:使用束帶約束和平集會民眾、干涉恐嚇民間團體的記者會
近來,在抗爭現場警方常用「束帶」制伏群眾,然而,在《警械使用條例》中被認定為警械者,應擁有政府之許授權許可才可以使用,但束帶並不在法律規範的警械項目,隨處都可買到。不過,警政署仍宣稱,束帶屬於警繩的一種,故束帶是否為警械,仍有爭議。施逸翔強調,8月21日晚上聲援者僅在黃宅前靜坐,屬和平集會,但警察還是將群眾帶離現場,將他們於圍籬外以束帶約束近三個小時,甚至有位抗爭者因為約束過度,而造成身體不適,而依《警察職權執行法》,只要現場的危險解除,就應該停止對人民的管束。回顧這起事件,施逸翔認為,束帶本身的意義和使用的方式仍有諸多疑慮。

公庫記者楊鵑如也說,近年來民間團體所發起的記者會,包括美麗華罷工事件、境外生權益小組等,通常會遭到警察的干涉或是言語恐嚇。因此,8月25日多個勞權、環境、人權、教育等民間團體和一起黃春香到民進黨部,追究政府違法濫權、侵害人權。楊鵑如說,當天在記者會開始之前,警察便使用大聲公,以占用道路為由警告群眾,並直接點名,嚇阻他人發言。楊鵑如憶起之前境外權益小組於教育部召開記者會時,警察以違反《集遊法》的宣稱,欲終止民間團體的記者會。

過去國民黨政府處理集會遊行時,警方也多次濫權,這幾年民進黨執政時,警察執勤的問題依舊,忽視了民主國家應享有的權益自由。楊鵑如說,日後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人權訴求與抗議,恐怕會一直存在。

只要政策不變 人權議題仍舊存在 但民進黨的作為使過去的承諾跳票
主持人管中祥好奇,近年民進黨對新聞自由、群眾抗爭和土地徵收等作法和過去有甚麼改變?施逸翔明白指出,當制度未能改善,不管執政者是誰都一樣。尤其此次事件中,政府機關、行政官僚以及警察體系都是依循舊有的集會遊行法或是土地徵收條例辦事,不管是哪個執政黨,結果都不會相去太遠。

但他也感慨,民進黨過去給予人民太多的希望,高喊為民所苦的口號,承諾要修改《集遊法》以及浮濫的《土地徵收條例》和《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但最後都並未實現。當民進黨政府已然承諾跳票,又以粗暴的方式強拆或是限制集會自由,加上在野黨無法有效抗衡,那公民團體勢必得扮演和弱勢站在一起的角色,對心口不一的政府進行監督。

管中祥則強調,政府執政的表現是好或壞,與人民力量的強與弱有關。我們不能期待政府會像救世主一樣,瞬間符合我們的期望,應該要以自身角度出發,不管任何形式的參與,唯有讓政府產生壓力,才能捍衛應有的權利。

除了限制新聞採訪,楊鵑如也指出,民進黨近年的公關手法越來越高明,如利用社群媒體網發文,也有網軍汙名化抗爭者。不過,儘管網路是民進黨的宣傳機器,但卻也記下這些權力者的言行。

例如,這次就有民眾翻出過去蔡英文於野草莓運動時,簽署的「人權永久保固書」,她當年表示會永遠防止政府濫權、國家暴力,但如今看來卻十分諷刺。蘇貞昌及黃偉哲也曾對大埔事件的浮濫徵收議題,提出改善的承諾,而黃偉哲更曾在國會提議將集會遊行法修法,現在看來只是虛晃一場。

依主持人管中祥的觀察,儘管因為種種原因,關注南鐵東移案的人逐漸減少,但在這次的記者會上,站出來的團體變多了,並且不分立場,這是民進黨當局的警訊。

為何國家人權委員會在此時選擇沉默? 內部發展的價值紊亂
國家人權委員會為監察院下的獨立行使單位,它雖然原生於政府內部,但以促進人權、替民眾發聲為目標。不過,施逸翔指出,此次警方的行為明顯侵人權及新聞自由,應是國家人權委員會應關切的議題,但他們並未對此發言。諷刺的是,國家人權委員會內部的主委及委員們過去多是從民間團體出身,但此時卻選擇沉默。

不過,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也說,當前的國家委人權員會面臨了內部價值存留的困境,如新上任的副主委趙永清欲修改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職權行使法,削弱其獨立行使的能力。施逸翔認為,也許正因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內部正面臨兩難與掙扎,遂喪失了替弱勢及受壓迫者發聲的關懷,與捍衛人權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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