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藝術家詹慧玲今年4月底時在桃園中壢車站附近街上遇到一名葉姓員警濫權盤查,詹慧玲因拒絕回應該員警私人問題及去向遭限制行動自由,甚至被該員警搶奪手機、遭「大外割」暴力壓制,隨後被以「妨害公務」罪名上銬帶至派出所並移送地檢署,限制自由長達9小時。詹慧玲事後也向葉姓員警提告強制、傷害、妨害自由等告訴。桃園地檢署今天(10/26)偵結,對雙方均不予起訴處分。
桃園地檢不起訴理由是葉姓員警的攔檢盤查不符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構成要件,故詹慧玲侮辱公務員罪不予起訴。根據檢察官會同雙方當庭勘驗員警密錄器檔案後,桃園地檢認為詹慧玲在被盤查之前,神色服儀、舉止無異常之處,客觀上並沒有會被認為有犯罪嫌疑的行為。
雖然葉姓員警攔檢於法無據,桃檢表示,員警依據個人執法經驗,主觀上認為詹慧玲出現在治安熱點區域,攜帶2件行李、面容清瘦等,有犯罪嫌疑或失蹤人口等疑慮,葉員主觀上認為詹女行跡可疑趨前盤查,未有犯強制罪的故意。
過程中葉員也因基於職權,避免葉女衝到大馬路上受到更大傷害,故不具犯刑法妨害自由及傷害等罪之故意,不構成妨害自由和傷害二罪。
詹慧玲與律師陳孟秀先前出庭時曾表示,提告警方是期望司法可以對於「警方不法盤查」給予正義判決,也呼籲大家勇敢要求警方說出盤查依據,改革警方執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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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眾集資相挺(原文日期: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