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可以用保險規劃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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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保險規劃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嗎?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上次寫了「離開前的最後一堂法律課:寫遺囑的必備觀念」後,身邊不少長輩居然有看。其中一位平常有關注保險規劃的長輩來問:是不是可以用保險避開民法特留分規定,將主要財產給一個小孩或其他人?

是的,實務上其中一種方法就是買保險(先聲明,這篇沒有保險公司葉佩雯)。

前幾年有個真實案例:有位住在北投的阿桑生前買了94張一次躉繳的投資型保單,94張保單的身故受益人都不是法定繼承人,而是指定某宗教團體。可是國稅局認定94張保單非人壽保險,核定94張保單保險金額計1億6千萬元,是繼承人的法定繼承的遺產,要求阿桑的兄弟姊妹應繳納2千多萬元遺產稅,阿桑的兄弟姐妹真的繳清。可是,阿桑生前投保四家保險公司還是將保險金給指定的宗教團體。阿桑的兄弟姊妹便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結果法院認為保險公司有理由,判決兄弟姊妹敗訴。



用保險把財產給小孩時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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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與資料:

  •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黃詩淳,〈社會變遷與繼承法的新議題〉,《月旦民商法雜誌》,2019年,頁8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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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有位長輩問我,如果被繼承人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簽訂投資型保單,指定受益人為自己兒子。當被繼承人死亡時,其他繼承人可以主張投資型保單的投資帳戶價值算入遺產拿來分配或扣除嗎?這牽涉投資型保單的給付要不要課徵遺產稅,還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的遺產範圍、民法應繼財產的法律觀念。
前陣子有長輩問我:聽說遺贈給別人只要寫在遺囑上就生效了,就算遺囑無效,遺贈還是有效?我說遺贈要有效,遺囑一定要有效,至於遺囑無效而遺囑還是有效,應該是法官認為那個遺贈可以算死因贈與。
延續前篇「找人代筆寫遺囑,這些細節沒注意,遺囑不生效力 (上)」,這篇續談實務上三個代筆遺囑不生效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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