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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獨立執業筆記:從零開始的執業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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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題以個人觀察為基礎,記錄我在獨立執業實際操作與記錄前輩先進的經驗:從第一次接案的經驗、面對爭議案件的成長、要選擇什麼事務所組織、執行業務所得申報等,涵蓋精進專業、業務拓展、當事人應對、品牌行銷與事務所經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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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薪資支出未依法扣繳所得稅款者,除應通知限期補繳、補報扣繳憑單並依法處罰外,依本條規定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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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買書送給別人,特別是買同本書買很多本,報帳時不是算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第28條的書報雜誌,應該算是第25條的交際費:購入物品作為交際性質之餽贈者,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