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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前的最後一堂法律課:寫遺囑的必備觀念

2021/09/04閱讀時間約 5 分鐘
前幾年處理案件,碰到一個案外案,是關於一位大稻埕阿公遺囑糾紛的故事。這位住在大稻埕的阿公在大同區有超過幾億的不動產,有老婆沒有子女,另有四個弟弟妹妹。大稻埕阿公壽終後,老婆拿出阿公遺囑寫到遺產一半分給老婆一半分給大弟,其他弟弟妹妹覺得自己應該也要分,就告上法院說遺囑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也侵害他們的特留分。
很多人認為遺囑就自己寫一寫就好,或覺得自己遺產要怎麼分都行,忽略寫遺囑該有的法律觀念,結果就是自己死後引發繼承人訴訟戰爭。
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不只寫遺囑的新聞或雜誌文章變多了,臉書上也越來越多朋友討論寫遺囑這件事情。這篇文章不談怎麼寫遺囑與遺囑的方式,畢竟網路上相關文章夠多了,這邊是談寫遺囑前該有的思考與規劃。

一、依照需求選擇遺囑的方式

依照民法規定,遺囑有五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自書遺囑最容易,以前大學上課老師舉例:老王發現自己快不行了,就從牆上撕了日曆紙開始寫,寫完記明年、月、日後簽上自己名字就走了,這樣一個自書遺囑就完成了。
遺產要給讓我這輩子懂得與自己相處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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