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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律師,興趣廣泛的法律人,是執業律師、大學講師、法人顧問、法學博士攻讀中。原本夢想當漫畫家,卻讀了法律做了律師,就乾脆執業之餘將做律師的所見所聞畫成一篇篇的漫畫。Facebook 粉絲專頁「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合作或付費諮詢請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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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2026年一開始對AI的感觸
2026年開始到今天接了幾個諮詢,不論是加盟、損害賠償、公司法還是個資法,寄來的信件內容都看得出來諮詢者已經先問過GPT或Gemini,然後用向我確認AI整理的結果(雖然諮詢者沒說是AI整理,但看得出來)。我想,他們之所以還來問律師,是因為:他們想確認法律實務上真的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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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鄉鎮市調解的黑暗手法(下):債務人利用調解脫產或減少被執行部份
這篇講的是有心的債務人利用調解來脫產或減少被執行部份,實務上可見的黑暗手法:用調解成立假債權。 例如調解聲請人與相對人間其實沒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卻故意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演戲,調解成立一千萬元欠款,目的是為了創造假債權來參與分配或脫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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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
明明在鄉鎮市成立調解,為什麼對方上法院主張調解無效還勝訴:小心這些情況與調解的黑暗手法(中)
鄉鎮市調解有些無效或得撤銷情況,未必全是對方惡意或暗黑手法,有時是調解委員或承辦人覺得是慣例而加入,或是調解在場人士對於法規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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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明明在鄉鎮市成立調解,為什麼對方上法院主張調解無效還勝訴:小心這些情況與調解的黑暗手法(上)
前些日子某案件和當事人一起出席調解,對方是委託別人出席,我們一項一項確認調解條件。為了以防萬一,我請調解委員確認對方代理人是否合法委任,結果對方代理人委任書還真的不是合法有效的委任書。實務上有出現這種情況:對方委任別人出席調解,事後卻說調解未經合法代理,主張調解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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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2025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回顧
回顧2025年案件類型,加盟案件還是案件主力,占近六成。其次是一般民事的訴訟與非訟,例如撰擬契約與契約爭訟。可以持續發展的是個資法律案件,例如教育訓練、行政調查與訴訟。雖然獨立執業時就接過個資案件,但每年都是零星案件。前年因緣際會必須精進個資法律專業,也因為長輩介紹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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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2017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回顧
原文寫於2018年1月17日。 --------- 昨晚哄睡寶貝後,坐在懶骨頭上翻筆記,看到過去律師前輩建議要回顧分析去年承辦案件類型,作為來年參考。因此,早上依照案件費用與類型做了分析。 不分析不知道,一分析發現原來去年費用是刑事案件位居第一。透過數據分析,還真能告訴我執業的真實樣貌,而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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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2020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回顧
原文寫於2020年12月31日。 ------------- 每年這時候都要回顧一下今年承辦案件類型與案件來源,先說一下背景:第一,我是個很不業務的律師,沒有跑業務下,每年承接案件很少,不像正常律師百件起跳。第二,因為客戶主要是服務業,所以我也受到疫情衝擊,原本幾位客戶要去海外計畫停擺,還有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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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2018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回顧
原文寫於2018年12月28日。 ------------- 每年都要回顧一下一整年的案件類型與來源,今天早起就開始回顧今年與分析。 就案件類型而言,去年(2017年)加盟案件占比是24%,今年(2018年)則是33%,有經營專業真的有差。企業組織案件也成長了,反而是刑事案件從去年30%變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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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2019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回顧
原文寫於2020年1月13日。 ----------- 早上四點餵奶,回顧去年案件類型與來源。就案件類型而言,前年(2018年)加盟案件占比是33%,去年(2019年)則是38%,稍稍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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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2
企業委託廠商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不是委外了,自己就沒有個資法的責任
實務上常見企業委外廠商發廣告、寄帳單或辦抽獎,或將資料系統委外管理。當受託承包廠商發生個資外洩事件時,不少老闆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我們公司有跟廠商簽契約啊,既然委外了,如果個人資料從廠商那邊洩漏出去,那是廠商的責任,跟我無關。」 不是喔!不是這樣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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