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保險規劃避開民法特留分,也要注意被課遺產稅
依照現行保險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給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算入遺產。看起來保險是個很好的遺產分配工具,又可以規避民法特留分規定,又免徵遺產稅。
可是,因為過去很多錢人在死亡之前大量買壽險,如果對這種情況免徵遺產稅,又不太合理。因此,國稅局針對類似這種死亡人壽保險金案件,就會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
讓保險金被課遺產稅的七個關鍵
在這樣情況下,如果有人想要用人壽保險來規避民法特留分,也要注意不被課遺產稅。如何注意不被課遺產稅,如同《窮查理的普通常識》書裡說的:「反過來想,永遠要先反過來想。」也就是做什麼事情會發生不好的結果,就記下那些事情,不要做!因此,必須注意國稅局核課遺產稅的標準,有幾個參考指標,規劃投保前要注意,記下來,不要做:
參考資料:
-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 財政部,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 封昌宏,以保險為資產傳承工具的稅務規劃,月旦財稅實務釋評,2020年,頁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