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這是訪談文
我比哥哥更像兒子
小時候不玩洋娃娃,穿裙子令我不自在,爸媽朋友送小洋裝裙,我一次也沒穿過,很羨慕哥哥穿的鞋、褲很帥氣。七歲時,爸爸教游泳,讓我穿男生泳褲,很自在。我從小就這德性,爸爸應該知道(我的性向),只是沒講。雖有哥哥,但有些事情的討論或活動,由我參與而不是帶著哥哥,有次爸跟我說:「妳比哥哥更像是我的兒子。」
我都讀女校,或女生班,是學校的田徑隊員和游泳隊長。我每個時期都會喜歡班上的某位女生,有次我喜歡的女生被老師體罰後留下來,我擔心老師繼續對她怎麼了,放學後特別躲在柱子後面觀察。
初一時,很喜歡班上一位女生,她說話細聲細氣。下課、放學時我們會一起走到公車站,她上腳踏車的霎那,裙子飄逸而去的一幕,很讓我心動,有時會多等幾班車過去才依依不捨說再見。
學期末大掃除,我逗她,她走開,從此不理我,我沒勇氣再跟她說話。她近視眼坐前排,我坐後排,每天看她的背影,沒辦法專心上課,成績退步,英、數雙紅。學校要我選隨班附讀或留級,我毅然重讀,不再和她同班。不知情的爸說:「不知見笑(羞恥)的人才選擇留級。」
唸第二次初一,遇到我的初戀。初三畢業時,她在我的畢業紀念冊上,寫了滿滿的「我要做妳的wife ….…」有同學公然寫黑板上:「She loves you.」一般都是男生喜歡女生,女生喜歡男生,我只喜歡女生,當時覺得我是天底下唯一不正常的怪咖。1998年,友人告訴我女同志網站,才知道我不僅不是唯一的,更且女同志滿天下,頓覺人生美好有望!
應付相親妙招
大學畢業,應徵工作面談後,老闆希望我穿裙子上班,我說:「這是條件嗎?如果是的話,就另請高明吧!」他忙說:「沒關係。」我工作認真,表現太好,老闆擔心我會「嫁」到國外去,不能幫他做事,我說我不可能「嫁」「出去」的。
到了適婚年齡,爸要媽來提醒我,我跟媽講道理「太忙了,沒空 」,還有,雙方不一定看對眼,也不一定合適,媽說有個伴互相照顧,但能保證嗎?比如外遇之類的,爸媽說養兒防老,但兒子不一定孝順啊!
有人介紹對象,媽已經推辭N次,這個一定要我去看看,我想出個辦法,嚇死他,不再來找我。我每個階段都有唯一女友。相親前我要求雙方家長不出席,而帶女友去赴約,每次都搶到帳單由我付帳。女朋友相親時,我也去。
在小公司被老闆欣賞的話,老闆娘吃醋;被老闆娘欣賞的話,老闆吃醋。33歲時,不想老是被台灣的老闆和老闆娘欺負,決定遠走她鄉。
移民、結緣 千里來相會
我的宗教信仰和日本很有關係,許是這緣份吧!若只有同是華人的關係,或許不會有特別的感覺。
她,在日本留學、生活多年,不喜歡日本的制式保守,決定前進佳國。她一邊唸碩士,一邊生孩子,很辛苦。
我們偶然在女同志的網站上貼文、回應而認識。某年我回台灣省親,她希望能每天和我講電話,我提醒她的枕邊人是電腦專家,要小心他的「 專長」,她說,絕對不可能。邀請我到溫城,認識朋友並當我的導遊。
我在溫城待了一個半月。她先生時常不在,獨自帶著幾個月大的Baby。我幫忙照顧,她可以鬆手,出去透氣或辦事。她先生已經知道我了,也知道我要來(果然有偷看她的email),但以為我是男的。他回來時她不在家,直盯著我看,沒想到我是女的! 而且真的在幫她帶孩子、做家事。後來她問我:「妳希望我離婚嗎?」我答:「我沒特別要求。」
我從溫城回到自己老窩沒多久,接到她的電話:孩子需要回診。她告訴出差中的先生,他說小事一椿,自己帶去就好!要帶Baby,又要開車,她希望有人陪。於是我又去了一趟溫城,再待一個月。
之後,她去中國工作。她說趁她在那裡,要我去那只在歷史課本上讀到的國家玩,順便見她家人。她曾提到我,她媽說:「喔!妳結了個忘年之交。」她父母要我勸她不得放棄家庭。她也覺得離婚會傷害大家。
共組有伴侶、孩子的家
沒多久,她受不了別離苦,離婚後輾轉奔來和我同住。很想念各放在娘家與婆家的孩子,我提議將孩子接來,她以為我只能接受一個孩子,我說:「….…哪能只接一個呢?」她很感激,回中國準備戰鬥,不知道娘家人肯不肯放人?當時婆婆倒是催她帶走,因她老人家帶不動啦!
她帶著兩個孩子(分別是4歲和2歲多)回歸,我們組了有伴侶有孩子的家庭──我沒想到過可能的人生景象! 臨近住家有個搶手的小學,從沒預想有自家孩子去就讀,她則笑我很有遠見。
孩子上學後,我積極盡家長的責任,除了解答功課上的問題,也詢問孩子在學校的情況。學校有個雙語課程原意是要輔導新移民孩子的英語程度,但同一時間就不能上原來班上的常規課程,有些課沒上到,孩子很無可奈何。我了解之後,寫信給校長,說該與校委會聯繫,又說是教育局規定的……寫了多封陳情信。終於,得到的答覆是:孩子若能通過測驗就可以免上這輔導課程。其他新移民父母通常不會去了解這個潛在問題,若「 英國歷史」不通,更不會自找麻煩寫那些信。我既有能力,就不會讓孩子的學習因為這制度而越落越遠。
最近,孩子們先後得到大學資優中學部的邀請參加入學測驗,並經12位評審從英數、一般科學、 與指定題目的作文來評定,一致給予名列前茅。孩子爸爸寫信給她,要她謝謝我將孩子教得那麼好,以前她都說是她教的,這次轉告真實感謝給我,我笑說:「就回應他說都是妳教的吧!」
我們結婚了
朋友傳來遲到的訊息,帝國州同性婚姻合法,噢!我知道了,轉告她,她只看我一眼。伴侶法生效後,我曾提過婚事,她說:「結婚嘛!一輩子一次就夠了。」好,我知道意思,沒再提。有一天散步時,她說:「我們現在去登記。」蛤!現在?都已經下午了!她也沒再提。
我們公證結婚了。我 65歲,是人生的大轉折點,原想在我生日那天,但登記後需要時間才能舉行,沒趕上。這次回台灣,特別帶了喜糖與拉子朋友分享。
我們相差兩輪,但走在一起時,曾有路人說我是她的兒子(哈),她說等我熬成人瑞時,她也八十歲了,沒差。
我們各自有喜愛的工作,有麻雀的五臟府可住,一家幸福和樂。只是當她告訴她爸媽,我們結婚了!她媽媽要她不要向親友提到是同性婚姻(是喔)!
現就常被問到的問題,簡答如下:
表面上一樣,因本來就住一起,但確有所不同,我相信對「女方」來說,可能心情上會有比較踏實的感覺,常聽到在一段關係裡,女方較常要求走進婚姻裡。我明顯感覺到她的心情更放鬆,我們有共同的信仰,她每天都踏實的生活在幸福裡,且積極表達她的幸福感受。
另外,最大的不同,應該是這份特殊的關係,經過法律認可,雙方都受到異性婚姻裡相同的保障。淺顯的例子,如:10多年裡,我雖付出撫養家庭97%費用,在沒有法律認可的情況下,我仍得按單身個人所得稅率扣繳,但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讓我得到平等對待而退稅。
同性婚姻尚未合法化的州,便完全同意同性婚姻裡的第二家長可以「收養」配偶的前婚生未成年小孩 (一般是小孩年滿16歲之前需要提出,同時不影響到前配偶的親屬權)。我們本地曾通過法律,同性配偶之間沒有自己生育時,可一起申請領養;或者在她/他們結婚之前,其中一人已經有領養小孩的話,也可以申請「共同」領養該小孩。
親權並不因為有了婚姻而自動擁有,需要提出收養手續。
孩子的媽媽,曾向前夫要求每個月小孩的生活費,那時他拒絕,理由是她把孩子帶走的。基本上,我負責每個月的固定費用兼買菜。她負責煮中晚餐、洗衣費,與不定時發零用錢給孩子。孩子的爸每年各給孩子生日禮金讓她們買自己喜歡的,或孩子的媽媽提出特別要求而購買的東西,例如:書桌、床鋪、電腦。當有特別場合,外吃特餐時,通常是我起哄發起的,就負責埋單。洗手間的小紙頭她還沒買過咧!
小孩來之前,我就先聲明讓孩子稱呼我的英文名字,避免困擾。等入讀幼兒園時,申請表上填的是監護人。進小學時是媽媽的「伴侶」。 比較起來,我更常與老師互動,她幾乎不參與活動,在老師讚譽有加的學生成績單上也沒話說,我總會寫上幾句,或謝謝老師的認真教學,或請更進一步指導。 學年結束前的表演項目,我也花心思,採買材料,費心費時製作表演服裝、道具等。在校外遇到老師,老師還能叫出我的名字來,她總說是我的長相讓人印象深刻!
當然,家長會是絕對要參加的,孩子們不會要求我不要出席,有同學問:「那個人是妳的誰?」 她們會問我該如何回答;說監護人,或「媽媽的朋友,我們住一起」。
孩子進中學,又要填寫家庭資料,來問我:「現在妳的身份是什麽?」繼母或繼父呢?我說都不是,因為孩子的爸爸再婚,已有繼母了,如稱繼父 ,則與我的生理性別不符,乃建議中性的「第二家長 」稱呼。 她們都認為我兼具爸爸和媽媽的「特點」,覺得這稱呼條理分明,可以接受這說法。
我讓學校知道孩子是在拉子家庭裡成長的優秀學生,發聲希望幫助消除社會上既存的恐同偏見。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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