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國慶連假後的那一周,發生了兩起不幸的事故—高雄的城中城大火及新北的虎豹潭溺水意外,這兩起看起來毫無關聯的,但都顯示了政府在某部分的疏漏及需改善的地方,水火確實無情,但如果能在人為可以注意的地方稍加留心,或許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
城中城大樓
城中城大樓建於1980年,原先規劃為商辦大樓,後因鹽埕區商區沒落,其中的7-11樓改為住宅供人租用,而其他樓層,也因商圈轉移,原有的商場、餐廳、電影院皆已歇業,並長期空置,也因此該大樓漸漸成為了遊民、娼妓及地痞流氓的聚集地,租屋費用便宜,亦成了不少弱勢族群的落腳處。
無法可管?!
依據高雄市政府於110年10月29日公布的
行政調查報告中,分成三大面向,並請消防局、工務局、都發局來做檢討,報告中有說明,其實在發生此事之前,消防局都有定期做檢查,但城中城特殊的環境,雖7-11樓為居住套房,但因不像一般公寓大樓有社區管理委員會,所以公共設施並未有人管理,即便後來有成立「自救會」,並設有薪給的總幹事一人,但只有幫忙領取住戶報紙、打掃、倒垃圾、更換公共區域之電燈之業務,導致要送消防檢查的文書,都沒有一個負責的人可以簽收,讓整棟大樓的消防設備處於危險狀態。
報告中也指出,因該大樓產權複雜,且大多的住戶亦非區分所有權人,故如需都更或做他用,程序上會有困難。
上述問題,其實顯示出,法律規範的完善度,或許行政單位有「疏忽」,但還不至於「犯法」。行政單位依法行政,如果法律敘明的詳細點,也許更能夠保護好人民的生命財產。
防範於未然
在城中城大樓火災發生後,包含高雄,台灣各縣市政府立刻對該管轄的老舊大樓做了全面檢查,甚至有的大樓已貼出須立即拆除的公告,此事的發生,讓更多的老舊大樓受到了重視,但建立在 46條人命上,真的很遺憾。
其實不管是不是老舊大樓的問題,很多公安問題,都需要政府提前去發現,所以這時聆聽民意及地方議員的監督,真的變得很重要,政府如果不聽,議員無作為,人民就像砧板上的魚肉般,任人宰割。
弱勢團體的悲歌
這次意外不幸使46個人喪命火場,基本上都老人家,或是社會低層的民眾,讓我更是心疼,社會的功能不知怎麼的,沒有發揮它扶弱濟貧的功能;孔子-《大道之行也》:「.........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每每看到這類事件發生,我都會想起這句會,全世界包括台灣,在高度發展的同時,卻忘了每個人的能力及背景都不盡相同,所以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即便所謂的共產國家也是,於是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只盼望上位者真心能與民共存,即便無法讓其一下子大富大貴,也要讓他們的生活可以正常過下去。
而意外的發生,不只是像城中城這樣,好幾個疏忽,然後一個人為,而造成無辜生命喪失,接下來的虎豹潭溺水意外,地方政府的責任較小,但細細去看,還是法律上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