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車站附近總能看到一棟住商混合的大樓,裡面多半會改建成旅館、餐廳、一般住家等,導致大樓組成複雜,所有權也相對複雜,多半內部的消防系統也不盡完善,如果樓層為營業場所,則必須規定定期舉辦消防設備抽檢以及消防演練,如果是住家,也必須有管理委員會統一進行消防演練。
經過消防人員與專家學者進去調查發現防火門都被拆除,各項消防設備也都沒有定期檢查,而住商大樓很多都沒有設置合格的管理委員會,導致各項消防檢修等都沒有確實檢查。
推動住商混和大樓工安管理員證照課程,規定每棟住商混和大樓都必須設置至少一名工安管理員,或是由管理委員會推派一名人員接受住商混和大樓消防訓練,並負責定期檢修大樓內部的消防設備以及定期舉辦消防演練,定期檢修大樓內部。
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制度檢討,要給管委會層級高地位,管委會決議能否達到可以強制執行程度(當然要有救濟程序),至於像管線、電梯或各種修繕基金,該列入管委會財務管考機制裡面,還要訂定相關罰則。
火災過後消防人員與專家學者重新回到火災現場進行偵查,發現大樓當中的防火門都被拆除,這也是為何火災當下濃煙會急速往上流竄,因為本該發揮阻擋濃煙效果的防火門幾乎都被拆掉了,導致無法有效阻擋濃煙。
住商大樓在每個城市都處處可見,大樓之間的消防規劃可以採用分層或是整棟大樓統一進行消防演練,並且規定走廊與樓層通道之間不能夠堆放雜物,必須保持通暢,才不會阻礙危難情況下的逃生與進行救護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