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財務狀況越來越差,應該要靜下心思考,如何避免陷入債台高築的狀況,
債務整合、債務協商、清算、更生可以怎麼幫助債務減輕?連帶的後果是甚麼?這邊整理出來後讓你可以更清楚了解自己該選擇哪種方式?本文帶你一次搞懂。
當你還不出銀行欠款,又沒辦法利用整合負債,達到降低負擔的效果,這時候你可以向銀行申請:債務協商,申請”債務協商”的好處,能協助你將目前名下所有的銀行債務,包含信貸、卡債、車貸、房貸等,所有債務一次統整,每月僅需繳款一次即可。
若銀行願意進行,會請債務人擬定後續的還款方案,銀行會跟債務人一起協商討論,只要協商通過便可以降低利率、延長還款年限、降低月付金等好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是起因於民國94年的卡債風暴,為了能協助民眾盡快處理債務,避免因債務纏身而走上絕路,因而制定的法規,也簡稱為「消債條例」。
根據條例內容債務協商分成2階段:分別是前期的前置協商、債務協商,後期的更生及清算程序。
2.債務協商與債務整合的差別
(1)債務整合
債務整合是在申請債務協商前,可以優先辦理的選項,通常做法是向銀行或融資公司借一筆較大額度的資金,將利率較高、月付金較大的貸款優先還掉,是讓借款人減少還款壓力的好方式。
整合債務通常是將:卡債、信貸、車貸、機車貸款等高利率或高月付金的貸款,利用有擔保品的貸款(因利率較低、還款期限也可較長),來將其償還,以達到減降負擔的效果,最常見的方式為:申請房貸來整合其他種類的負債。
進行債務整合的好處是可以維持良好信用紀錄,若整合成功更可降低還款壓力,藉此讓信用評分提升,常見的債務整合管道大致有銀行、融資公司、民間等三種。
(2)債務協商
債務協商通常是在債務整合申請失敗後,可以考慮的選項,具體作法需要視申請管道而定,個別協商是單獨向個別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則是向最大的債權銀行提出申請,由最大的債權銀行進行統整將負債整合,若這麼做的話聯徵將會被註記,未來信用卡及信貸都將不能申請。
申請債務協商的優點在於:可以避免債務雪球越滾越大,導致貸款繳不出來,變成銀行的催收戶、呆帳戶,避免被強制扣薪、房產被查封,也能避免被資產公司不當催收,但有別於債務整合,債務協商的管道有銀行和調解委員會。
銀行部分僅能針對所有在金融機構裡的債務協商,法院部分則是所有的債務都能進行協調,包含民間機構的債務也同樣可以申請。
若申請了債務協商後仍舊繳不出錢的話,建議可以盡快申請二次協商,因債務協商後如果毀諾,且未再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會強制將財產拍賣清償債務,不可不慎。
3.債務協商的種類
(1)個別協商
個別協商是指主動向單一銀行申請債務協商,可爭取調降利率與延長還款年限,有的銀行有可能提供一次清償方案,但也有可能只提供減免利息方案,這個方法也有限制,延長的年限不能超過剩餘的2倍或是13年、利率不能低於原貸款或同類型貸款的平均利率。
(2)前置協商
前置協商主要為向最大的債權銀行申請,再由這間銀行代表其他的債權銀行進行債務協商,後續也是統一將錢交由這間銀行處理,利率最低有可能為0%,最長還款年限為15年,但若是積欠的是非金融機構的債務,像是資產公司、當鋪等民間機構、民間私人的債務,需要向居住地的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
(3)債務協商
若已經有遲繳紀錄,銀行在催繳的時候也會主動詢問是否要協商新的還款方案,由於已經有遲繳紀錄,聯徵已被大幅扣分,會較難申請到理想的還款方案,建議若有還款困難時,應盡快主動與銀行聯繫。
(4)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
這項管道主要是針對弱勢族群,只要在金融機構的消費金融無擔保品債務逾期3個月以上,且符合下列資格即可申請,可展延6個月,期間不收利息跟違約金。
- 低收入戶
- 重大傷病者
- 中度身心障礙者
- 重大災害天然居民
- 近6個月內非自願性失業達3個月以上,且目前仍失業中
- 名下資產不得大於銀行總負債
- 未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前置協商
- 未聲請更生方案
- 什麼是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
- 消費金融意指個人消費性貸款(房屋貸款、汽車貸款、信用貸款、二順位房貸等)、微型企業貸款、信用卡、收單特店電子金流等金融業務。無擔保債務則是指其中沒有擔保品的項目,例如:信貸、信用卡等。
4.債務協商的優點及缺點
(1)債務協商優點
申請債務協商之後,擁有最大債權的銀行會出面負責統整債務,所以後續還款時不再需要分別向各家銀行進行還款,每月只需將款項繳給最大債權銀行,再由該銀行統一進行款項分配到各債權銀行,還款程序相對單純。
申請前置協商之後,銀行會根據債務人的狀況,協商特別訂出還款計畫,最長期限為180期,也就是15年的最長期限;若協商後還款期數超過15年,符合條件者可以辦理二階段清償,只要先還6年狀況良好,就可以再協商進行第二階段的還款計畫。
- 月收入 - 每月必要生活支出 = 每月最低可還款金額
- 無擔保總債務金額 ÷ 每月最低可還款金額 = 還款期數
依據《金融機構辦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作業準則》,內容規定:清償方案的利率,以不高於原債權平均利率為原則。
簡而言之,債務協商可以減輕利息產生,利率最低可到0%,但須注意只有利息,不包含本金。
債務協商的目的是希望債務人可以提高還款意願,在申請協商後,只要協商成立,即可有效降低利息支出也可以延長還款期限,這使得每個月需還款的金額變少,能讓債務人有效的減輕還款壓力。
(2)債務協商缺點
申請債務協商後信用報告上就會註記,借款人於何時與銀行達成債務協商協議資訊,所有的金融機構會立即強制停止申請人的信用卡使用,同時也會停止核准新申辦的信用卡及新的貸款授信,未來就算欠款結清,聯徵報告上仍會有紀錄。
同時依據不同程度的協商會有不同的聯徵註記揭露期,就算繳款完成後銀行也有可能因為註記的關係,無法馬上使用信用卡或申辦貸款。
- 前置協商不成立:結清日起加六個月。
- 前置協商成立:清償完成日或提前繳清日起加1年。
- 毀諾未清償:從毀約日起加3年。
- 毀諾後清償:全部債務清償日起加1年,但不超過毀約當日起加3年。
- 個別協商成立者:自協商成立起至清償日止。
- 個別協商毀諾者:自毀約日起再加3年,但不會超過個別協商約定的清償日。
- 個別協商後毀諾又清償者:自清償日開始加1年,但不會超過毀諾日開始加3年。
- 自破產宣告日或裁定清算開始日起,揭露10年。
- 從更生方案完成日起註記4年,但最長不超過更生方案日開始起算10年。
5.前置協商的申請條件
想要申請前置協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未曾申請過前置協商、或協商結果視同未請求者。
-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且還款有困難者。
- 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在20萬以下的自然人。
- 未曾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辦理的債務協商或協商不成立者。
6.前置協商要準備的文件
- 身分證證件影本
- 前置協商申請書
- 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
- 債權人清冊(金融機構聯徵中心、民間自行填寫)
- 國稅局近2年綜所稅及近1個月財產清單
- 近3個月薪資證明(薪轉證明或薪資單)
- 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勞保局申請)
- 有金融機構出售債權給予資產公司者,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收齊以上資料後,掛號郵寄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
7.債務協商的流程
- 向最大的債權銀行提出申請,該銀行會出面召集其他債權人進行債務協商會議
- 將前置協商要準備的資料上繳,並先行制定還款計畫。
- 審核資料,由最大債權的銀行收到申請後約25~30天,開始召開債務協商會議,會針對債務人的狀況,依照還款能力及還款計畫進行磋商。
- 依照個人條件確認核定還款年限及利率,依照還款期限訂出適用利率,1~5年為5%,5~8年為3~5%,8~10年為3%,10~15年為免收利息,需要注意實際利率仍需要以銀行結果為準,依照個案狀況不同會有不同結果。
- 若經過磋商後雙方對還款條件無異議,即視為協商成立,約45~90天,從下個月10日開始就依照協商的方式及利率還款。
8.債務協商失敗怎麼辦?
若申請協商不成立,可以向債權人申請文件證明已有經過協商但未成立,此時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程序:
(1)更生
要進行更生程序,與協商相同需要先提供一份清償計畫,法院會先向債權人確認意見,若過程未獲得多數同意,法院會依據債權人提供的資料決定還款金額,只要持續還款6年就可免除剩下的債務(免責),但若有自用住宅得延長至8年。
但聲請更生需要注意,無擔保或無優先債務總額不得超過1,200萬元,這額度需要計算到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前一天為止,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都在內,還款計畫需要提出6年且至少每3個月還款一次的債務清償計畫。
(2)清算
清算就是將名下的財產全部拍賣變現,將拍賣所得的款項依照比例分配給所有的債權人,清算完會視生活狀況裁定是否可以一筆勾銷(免責),若法院裁定不免責,仍然需要償還剩下的債務。
這邊需要提醒,清算程序開始後,會開始限制債務人出境與居住地,法院也可以針對生活支出加以限制(禁奢),更有多達121項工作限制,如金融從業人員、保險業務員、建築師等職業無法從業,建議要申請執行前需三思。
10.債務協商後若毀約沒還錢會怎樣?
申請債務協商卻毀諾,銀行會認定沒有還款意願也沒誠信,很有可能就此成為銀行的拒絕往來戶,銀行更會對債務人開始進行強制扣薪1/3,更嚴重者還有可能強制扣押名下財產。
若已參與「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或「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並成立者,若毀諾但還有還款意願,還可以再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但僅能一次為限。
11.債務協商常見問題
Q最大債權銀行確認
A若不知道最大的債權銀行,可以直接向聯徵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裡面會列出最大的債權銀行,但需要注意這邊只會列出金融機構的債權人,民間機構則無法藉此申請。
Q名下有房貸能否申請債務協商?
A可以,但需要符合下列條件:自用住宅是指債務人所有,供自己及家屬居住使用之建築物,若有二棟以上住宅只能擇一。
自用住宅借款是指債務人為購買或建造自用住宅,包括取得住宅基地,以住宅設定抵押向金融機構借貸,且約定分期償還的借款,申請時逾期不可超過2期,且需要依照原契約條件繼續分期償還。
逾期未繳付所積欠的本金、利息、違約金等,須於剩餘年限按期平均攤還,逾期未繳付的本金,按原借款契約約定利率計息。
Q銀行是否會停止催收?
A最大債權銀行在收到債務協商申請後,在3個營業日內停止催收,但僅限無擔保債權。
Q若申請債務協銀行不理會該怎辦?
A依照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銀行有義務受理前置協商申請,若申請後超過90天雙方仍無法取得清償共識,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Q若已參加過95年度的「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可以再申請前置協商嗎?
A基本上沒辦法但若有需求建議可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變更還款條件方案」,若已經毀約,建議盡速申請個別協商或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個別協商一致性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