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CS對kojic acid安全評估之解讀

2022/03/19閱讀時間約 13 分鐘
SCCS在2022年3月17日調整了關於 kojic acid 的安全性評估結論(SCCS/1637/21),並將原本建議之用量上限,1%,調降至0.7%。這是一份對從事安全評估工作,或欲知安全評估如何進行者來說,相當具有參考性的報告。
由於這一篇評估報告為kojic acid評估系列中之最新,且整系列報告皆延續地採用了相同的「dose descriptor」來進行風險評估,故若以「MoS」原理初窺此番調整,便可略知,新結論會與原結論相左的原因,不外乎是對「SED」以及「UF」有了新的見解或詮釋了。
早在《SCCP/11182/08》,即第一份關於kojic acid的風險評估報告中,即已列有一組由日本專家Fukase於2005年所執行,但未曾發表之人體經皮途徑的藥物動力學試驗數據。當時可能是因為受試者僅為6位日本女性,以及種種原因,並未受到前兩次評估報告的青睞(SCCP/11182/08 & SCCP/1481/12)。相信此組數據會再被重獲重視,應該是在「WoE」原則之下所做的決定,並使其成為《SCCS/1637/21》中推算「SED」的基礎。
由於在《SCCS/1637/21》中係以前述人體試驗所得之「AUC(Area Under Curve)」作為推算「相對生體可用率(relative bioavailability)」的比較基礎,並依此再循序推算出「SED」。由於此推算過程頗為複雜,運用到非常多重要觀念,故特撰本文以說明之。
此外,《SCCS/1637/21》在排版上極易造成閱讀上的誤解,例如:其直接將「AUC」的單位直白地寫作「ng/mL.h」,若能將之寫成「(ng/mL)∙h」或「ng∙mL^-1∙h」,則會更清楚明白,閱讀時應該多加注意。
首先,上述未發表之人體研究的試驗情境,係將500 mg含有1% kojic acid的「cream」完整地施用於受試者的雙頰,並在施用前與施用後之0.5、1、1.5、3、6、12,及24小時分別抽血,並檢驗血漿中kojic acid之含量,藉以取得動力學數據「Cmax」(1.54 ng∙mL^-1),以及「AUC (0-24h)」(19.4 ng∙mL^-1∙h)。
但由於該人體試驗僅監測24小時,且亦已在其他動物試驗裡觀察到,即便在投藥24小時後,依然可在尿液中偵測到kojic acid之代謝產物,故SCCS認為若僅單純地採納該人體試驗之直接數據,可能會低估了「SED」。故在「保守假定」原則下,決定以「單邊95百分位數(95 percentile)」的「AUC」值作為後續在推算「SED」的計算基礎。如下,列式以推算之:
AUC = AUCmean + 1.65 x St'd Error = 19.4 ng∙mL^-1∙h + 1.65 x (7.9 ng∙mL^-1∙h) = 32.4 ng∙mL^-1∙h
由於無法掌握到該人體試驗之原始資料,故無從考證上式中之「St'd Error」,7.9 ng∙mL^-1∙h,是否真確,但相信SCCS會引用該數據必定其來有自,故直接接受便是。此外,上式中之「1.65」,為統計學中常用到的「z score」,係自1.645進位而來(若此值是用於雙邊,則為「90百分位數」的可信賴值)。故接下來就以此「單邊95百分位數」的「AUC」值,32.4 ng∙mL^-1∙h,作為推算「SED」之基礎數據。
「AUC」顧名思義就是「藥物動力學曲線下的面積」。在此濃度與時間關係之座標上,縱座標的單位是「ng∙mL^-1」,而橫坐標的單位是「h」,故「面積」的單位當然就是「ng∙mL^-1∙h」了。
由於該人體試驗也僅做了24小時的監測,所以此「AUC (0-24h)」的數值就是一天的數值了。故此 32.4 ng∙mL^-1∙h 即為該「cream」中之kojic acid被經皮吸收「歸剛ㄟ」的量,故便直接寫作32.4 ng∙mL^-1。
接下來就要以此值推算kojic acid在「全身」的量。由於 ~
人體血漿與體重之關係為60 mL plasma/kg bw
且該試驗之受試者的平均體重為48 kg bw,故kojic acid在血漿中之平均總量應為:
32.4 ng∙mL^-1 x 10^-6 mg/ng x 60 mL/kg bw x 48 kg bw = 0.093312 mg
此外,由於《SCCS/1628/21》已建議所有數值皆僅應取2位有效位數,故後續就以0.093 mg進行推算。
在《SCCS/1628/21》Table 3B中列有「face cream」的平均使用頻率,約為 2.14 次/天,故在每天使用2次的假定下,「SED」便可如是推算:
SED = 0.093 mg/次 x 2次/day ÷ 60 kg bw = 0.0031 mg∙kg bw^-1∙day^-1
這樣就算完了嗎? 當然不是,還沒有「校正回歸」哩 …
在《SCCS/1628/21》中所列之「face cream」的用量為1.54 mg/day(SCCS/1628/21, Table 3A),且施用處之臉部皮膚表面積為565 cm^2(SCCS/1628/21, Table 3B),但在考量到「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境」之下,尤其又是有美白聯想的「face cream」,亦可能會連脖子都一併用上(前頸部之皮膚表面積為320 cm^2,若將使用範圍假設為整個頸部,就要再額外加上80 cm^2)。故使用量就必須加以「校正」:
1.54 mg/day x [(565 cm^2 + 320 cm^2) ÷ 565 cm^2] = 2.41 g/day
原報告《SCCP/1481/12》即已將kojic acid的上限濃度定在1.0%,再加上前述之人體試驗所用之「cream」中亦含有1.0% kojic acid,故即可假定此用於臉部與脖子的「cream」中亦含有1.0% kojic acid。故kojic acid的「局部暴露量」即為:
2.41 g/day x 1.0% x 10^3 mg/g = 24.1 mg/day
再回到前述人體試驗的情境,在將500 mg(1% kojic acid)「cream」施用於受試者雙頰下,即造就了0.093 mg的「AUC (0-24h)」。言下之意,即是在5 mg kojic acid的「局部暴露」下,便可令血漿中出現0.093 mg的kojic acid。
在「局部用量」與「AUC」為正相關的假定下
~ 故若在24.1 mg kojic acid之「局部暴露」下,應可在24小時內,令血漿中出現 ~ 【0.093 mg x (24.1 mg ÷ 5 mg) = 0.44826 mg】的kojic acid。
同樣再假定每天使用該「face cream」兩次,則「SED」為:
SED = 0.44826 mg/次 x 2次/day ÷ 60 kg bw = 0.014942 mg∙kg bw^-1∙day^-1 = 0.015 mg∙kg bw^-1∙day^-1
此外,手部也常是美白概念產品的主要使用標的,故再以「hand cream」的使用數據,以上述方式如法炮製。「hand cream」的每日用量為2.16 mg/day(SCCS/1628/21, Table 3A),同樣假定其中亦含有1.0% kojic acid,故kojic acid的「局部暴露量」即為:
2.16 mg/day x 1.0% x 10^3 mg/g = 21.6 mg
因此在21.6 mg kojic acid的「局部暴露」下,應可在24小時內令血漿中出現 ~ 【0.093 mg x (21.6 mg ÷ 5 mg) = 0.40176 mg】的kojic acid。
同樣再假定每天使用該「hand cream」產品兩次,則「SED」為:
SED = 0.40176 mg/次 x 2次/day ÷ 60 kg bw = 0.013392 mg∙kg bw^-1∙day^-1 = 0.013 mg∙kg bw^-1∙day^-1
其實,理論上宜以「保守假定」原則來決定演算出之數值是否應予以進位或捨去。在上式的情況中,筆者認為應將之「無條件進位」成0.014 mg∙kg bw^-1∙day^-1,會更符合「保守假定」原則。但在此還是忠實呈現SCCS的演算為宜。
又由於在安全評估時亦應顧念到,即便品產在「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情境」下被使用,依然能夠安全。而消費者又非常可能會在一天內同時在臉部、脖子,以及手部使用到含有kojic acid的產品。故復在「累加暴露(aggregate exposure)」的考量下,應將上述用量加總,以推得總「SED」:
SED = 0.015mg∙kg bw^-1∙day^-1 + 0.013 mg∙kg bw^-1∙day^-1 = 0.028 mg∙kg bw^-1∙day^-1
求得kojic acid的總「SED」後,便可評估其風險。當然,決定適當的「dose descriptor」是非常重要的,且「dose descriptor」也決定了「UF」該如何設定。
由於此三篇關於kojic acid安全性評估的報告(SCCP/11182/08、 SCCP/1481/12、SCCS/1637/21),均以相同的「dose descriptor」(NOAEL = 6 mg/kg bw/day (28-days, rat, oral, effects on the HPT-axis))來進行「MoS」評估,故在此僅簡單地提示兩個重要的使用觀念。其一,此數據為「亞急性重複用量毒性試驗」的數據,故若要用於「MoS」之評估時 ~
必先校正成連續餵毒90-d的用量數據
故將「亞急性重複用量毒性試驗」數據校正成「亞慢性重複用量毒性」試驗數據:
6 mg∙kg bw^-1∙day^-1 x (28-d/90-d) = 1.87 mg∙kg bw^-1∙day^-1
或亦可將此「dose descriptor」直接除以「assessment factor」,3,這也正是在《SCCS/1637/21》中所示範的作法:
6 mg∙kg bw^-1∙day^-1 ÷ 3 = 2 mg∙kg bw^-1∙day^-1
因此 ~
MoS = 2 mg∙kg bw^-1∙day^-1 ÷ 0.028 mg∙kg bw^-1∙day^-1 = 71.43
其二,由於此數據之「endpoint」為對「HPT-axis」所造成之影響,故其係為「內部用量」所造成的「內部效應」,因此 ~
「UF」可能需要調整
在《SCCP/1481/12》中係以2.5作為「UF」,並藉以對kojic acid作出1.0%使用上限之結論。但在《SCCS/1637/21》中卻不再採用先前的見解,理由是以2.5作為「UF」的論據似乎不夠充分,應將「UF」重設回原始假定,即100,以作為論定風險之依據。
故在新見解下,【MoS = 71.43】,似乎是具有風險的,亦即1.0% kojic acid是具有風險的。若能將之降至0.7%,【1.0% x (71/100) ≒ 0.7%】,始可滿足【MoS ≧ 100】的低風險條件。
有趣的是,以1.0%作為kojic acid的含量上限建議,是當初在「UF」為2.5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結論。但如今之0.7%,卻是建立在先前限量建議的假定之上,又附加上了這個以100為「UF」的見解,「再」來下修該上限含量。簡單的說,「0.7%」這個新建議值,似乎同時擁有2.5與100之「UF」假定的雙重靈魂。
此份關於kojic acid的評估報告饒富教育意義,建議有興趣的朋友在閱讀此文時,可適時地佐以原報告,並嘗試著動手演算,如此便更能對SCCS的評估邏輯心領神會。若能這般地反覆練習,您評估化粧品安全性的功力必將提升。
此外,這一篇報告也同時在教育吾等,並示範如何以「WoE」來決定數據的適用性,而不要只會找「經皮吸收率」,而忽略了其他更適切的數據。「AUC」已經是吸收進入系統的事實,「bioavailability」不也是這樣嗎 ~。相信這份報告會有一定程度的「拋磚引玉」分量,未來以此為前案,並參照此邏輯來推算「SED」的例子可能會越來越多,有心人更應及早通曉,落實評估能力,提升評估品質。但也無須太庸人自擾,畢竟評估模式與方法的演進還是要靠「專家們」示範,吾等只要靜待有牙慧可拾就好。
最後再提醒一下,要養成帶著單位做運算的習慣,這樣才能避免發生「低階錯誤」喔。
大可侯
大可侯
大可侯,在此分享化粧品先天品質(適法性、安定性、安全性、有效性)與後天品質(良好生產)管理之我思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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