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銀行上班的王姓男子,去年9月到南港區一間個人工作室買春,竟持刀架在越南籍女子脖子上,逼迫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又嗆自己是警察,越南女子賣淫沒繳稅,可隨即將她送回越南,並搶走4000元現金,士林地院審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12年6月,可上訴。
30歲王姓男子,國立大學國際企業系畢業,曾在金融界工作,又從事專職股票、期貨投資,前年因嫖妓與小姐起衝突,毆打外籍女子被控妨害自由,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並為期1年,去年9月4日,還在緩起訴期間,王尋芳時竟攜帶小刀打算白嫖。
越南女子脖子遭利刃架住,不敢反抗,只能任由王男手來腳來,得逞後,王男看到桌上擺放4000元,不顧越南女請求不要拿走,竟恫嚇「妳想死嗎?」、「我是警察高官,妳沒有繳稅,我隨時可以叫人將妳送回越南。」越南女迫於無奈只能讓王男離開。
事發後,隔日凌晨越南女子打電話報警,王男辯稱,因小姐身材不好,無法接受,只有與小姐「半套」,並沒有性侵,但檢察官在越南女子的陰道驗出王男的DNA,認定王男說謊,法官認為,已造成越南女子心理難以抹滅的陰影,並依法判刑。周刊王CTWANT |中國時報李文正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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