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一般公務員正常上班工時8小時,只要超勤工時累積8小時即可折抵一日補休。反觀同為公務員身分的消防員,過往必須累積超勤工時24小時才能折抵一日補休,長年以來超勤工時換補休的爭議懸而未解。昨(3/21)日消防署發函回復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指出為顧及外勤消防員權益,以及因應
釋字第785號工時改革期限將至,在目前(3/15)消防署推出的「消防員勤休試行方案」(又稱工時試辦方案),確立消防員超勤工時12小時即可折抵一日補休,作為未來工時改革方向。
對此,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痛批,礙於地方消防機關的自治權限,消防署無法強制要求各消防單位落實目前的試辦方案,導致現在「根本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落實改革!」他表示未來協會將會持續追蹤各地消防機關工時改革狀況,同時他也強調,消防員折抵一日補休時數從24小時降到目前的12小時,並不代表工時改革告一段落,也不能僅是淪為工時計算的「數學遊戲」,而是消防署等各單位應訂出消防員合理工時上限,進一步讓消防員與一般公務員相同,享有合理工時範圍,並完整保障消防員的健康權,才算落實工時改革。也唯有如此,更能進一步釐清消防員現階段人力不足等過勞問題。
公庫資料照/2021年11月11日消促會也曾針對消防員補休、加班補償等問題召開記者會。
針對日前消防署的回函內容,朱智宇表示今年2月24日,消防署曾召集各消防機關與消促會進行「因應釋字第785號解釋勤休調整案」交流會議,當時已明訂超勤工時12小時即可折抵一日補休。協會深怕消防署未能訂定明確內容,因此透過發函的方式向消防署「白紙黑字」進行確認。協會3月11日發函詢問,並在21日收到消防署回函表示,「超勤工時12小時折抵一日補休」確實為工時試辦方案的內容之一。
消防署公文指出,消防員的基本勤務以12小時為基準,究竟12小時是如何計算出來?消促會常務監事藍毓傑指出,在消防署的工時試辦方案中,預計朝向「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以及「勤二休二」〈工作48小時休息48小時〉改革工時,也因此進一步將12小時訂為「基本勤務工時」。朱智宇提到,目前已實施勤一休一的縣市包括台北市、桃園市、嘉義市與高雄市,上述縣市僅是針對工時試辦方案再進行其他調整與改革,至於勤二休二的試辦地區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以及澎湖縣。
回到工時計算的部分,藍毓傑提到,若以一般公務員工時來看,照理來說每日工時8小時,一周即有40小時工時。再進一步以消防員「勤一休一」的情況來看,平均每週工作3.5天,因此40小時分攤到3.5天進行計算,平均一天工時為11.4小時,故消防署以12小時作為基本勤務工時,並確立「超勤工時累積12小時折抵一日補休」的規定。
公庫資料照/今年3月15日消促會針對消防署工時試辦方案提出質疑並召開記者會。
究竟上述試辦方案規定能否讓過勞又人力吃緊的消防員休好休滿?藍表示實務上仍有困難。尤其各縣市消防單位作法不同,每個縣市認定的工作時數不同,連帶影響「每日申請加班時數上限」也不同,有些縣市以8小時為限,有些縣市以12小時為限,該如何進一步符合消防署試辦方案中認定的「基本勤務工時12小時」?很明顯仍有困難。
朱智宇表示,縱使目前試辦方案中消防員補休時數折抵乍看已有所改善,從過往的「加班24小時換補休一日」降為「加班12小時換補休一日」,也有望讓現階段大多數勤二休一(工作48小時休息24小時)的消防員獲得更多休假,有機會從平均每個月10天休假增加至平均每月15天休假。然而他也強調,像消防員這樣的輪班制公務員,本來就難以用消防署現階段試辦方案中「單日」方式計算工時,應以「單月」方式進一步訂定合理工時上限才對,而這也是協會長期以來訴求的工時改革目標,未來也會持續監督消防機關逐步落實相關改革。
公庫資料照/消促會秘書長朱智宇強調,像消防員這樣的輪班制公務員,本來就難以用消防署現階段試辦方案中「單日」方式計算工時,應以「單月」方式進一步訂定合理工時上限才對,而這也是協會長期以來訴求的工時改革目標,未來也會持續監督消防機關逐步落實相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