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時問題包含實際案例來說,比起一般的環境安全衛生發現, 確實需要一些進一步了解,加上一些變形工時的存在;所以有時候判定上會更加複雜;但還是可以透過一些關鍵的理解來幫助自己。
工時(勞動基準法 第30條)
先來看看重要的定義
-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這裡【正常的工作時間】,都是不存在延長工時(加班) ,上面看起來複雜對吧;簡單整理成下表:
因此可以看到,實際面對案例的時候,加班時間是好去計算的;但加班費計算在於變形工時的模式下,就要多花時間來去看正確與否了。
沒有辦法透過上面檢表理解的夥伴,也可以透過圖解變形工時,去看看每一個舉例案例的編排;就可以比較理解上面的規則限制,二日,二小時上限,每週上限四十八小時。
勞資會議後面會提到,但後續有關一些勞工權益變動,時時都會碰到他,所以在台灣,比起公會,更常碰到這個,要特別注意。
關鍵詞為:事業單位30人以上,雙方同數代表2-15人,每三個月要舉行一次。
出勤記錄保存5年,進一步可以整理,那些文件分別需要各自保存幾年。
大體上跟安全衛生相關的大多都是3年,超級危險與薪水相關的為5年;大致上可以這樣去做一個比較初步的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