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下班後,節省的小強破天荒搭了計程車回家。
雖然花了一張五百元大鈔,但他一點也不覺得心疼,因為他急著想見到小舞。
不過這麼說也不對,因為小舞最快也要7點才到得了台北,而他就算和平常一樣搭公車轉捷運,最慢也不過6:30就能到家了。
即使他提早到家,小舞也不會提早出現。他不由得開始後悔當初沒有向小舞要她的手機號碼,這麼一來就可以撥電話確認她到那兒了。
結果小強還沒6點就到家,洗過澡、東摸西摸一陣也才6:30,卻再也找不到事做了,索性到樓下晃晃。
雖然也想過到7-11殺殺時間,但實在害怕在這節骨眼遇到「她」,或者又被「她」弄得啼笑皆非,因此也就作罷。
7:00,小舞還沒到。週末的高速公路會不會塞車,小強因為沒開車所以實在不清楚。
7:15,依然沒到。要不要去看看新聞有沒有車禍消息?
7:30,一輛計程車緩緩停在門口,頭戴棒球帽、大墨鏡的小舞走下車,揹著一個小背包。
老實說,小強每次看到躲狗仔的明星,都很想問他們「為什麼老是這樣標準的制式打扮」?好像擺明了告訴人家「我是明星、趕快來拍我」。
不過他當然不會這麼對小舞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