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差異?兩者的效力一樣嗎?

2022/07/06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房屋買賣價格交涉 需要有保障!

買賣雙方心中都有一把尺,賣方想要好價錢,買方也想要好的價錢,但並非人人都能得到最理想的情形,因此若賣方願意放低身段,買方願意提高出價,這中間若兩人有緣~自然能成交,只不過在交涉的這段期間,買賣雙方該如何保障對方,不會突然跑走呢?
如果賣方好不容易答應了買方出價,結果對方突然反悔不賣了,這段期間賣方還推掉了幾個想看房的人,甚至因為看你有緣決定以較低的價格賣你,但你就這樣說不買就不買,豈不是讓賣方虧大了。
相對的如果買方覺得賣方的底價可以接受,在交涉的這段期間,終於同意以這個價格入手,結果賣方又突然表示不想賣了,那麼買方這段時間浪費的時間,說不定有看到更合適的房,但因為價格因素而選擇這間,卻被賣方說不賣就不賣,那買方不就得蒙受損失嗎?

什麼是下斡旋?

所謂下斡旋,就是在房屋議價期間,由買家支付一筆斡旋金,並簽訂斡旋契約,表達對這間房屋的購買誠意。這是一種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的事,目的在於確定買方有購買意願,也讓賣方不輕易將房屋賣給別人,確保房屋在議價期間,不被第三者介入造成權益受損。

斡旋金可以拿得回來嗎?

那麼下斡旋就是給斡旋金,這筆錢會由買方交給房仲,並與之簽訂契約後,若賣方接受了買方的出價,斡旋金會自動變成訂金,計入房屋總價之中。不過斡旋是有期限的,如果在簽定的期限內,買賣雙方均未達成共識,也就表示交涉失敗,斡旋金必須一分不少的歸還到買方的手中,房仲不可私吞。

如果斡旋違約會怎樣?

如果買方在斡旋期間尚未結束而提前違約的話,也就是賣方都答應價格了,你卻不打算買了,那麼即使不想履約,斡旋金也拿不回來,而賣方可以獲得斡旋金作為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當初斡旋金為5萬元,那麼買方一旦違約,便無法拿回斡旋金。
那賣方違約呢?如果買方出價已經到達了當初賣方所設定的底價,表示賣方應同意出售,可偏偏賣方卻反悔了,這時賣方是無法獲得斡旋金,甚至須賠償與斡旋金額一樣的違約金給買方。也就是說,當初斡旋金5萬,原本是扣在房仲那,後來賣方違約,房仲須將斡旋金交還給買家,賣方需要額外支付買家5萬元的違約金。

什麼是要約書?要約書需要先付錢嗎?

由於斡旋金會經過仲介之手,以及會造成買賣雙方利益上的糾紛,容易有不肖房仲或屋主,對斡旋金下黑手,因此為了避免此情形,便產生了要約書的存在。
要約書與下斡旋的概念是一樣的,不過差在買方不需要先支付一筆斡旋金,而是只要雙方簽訂要約書即可成立,也是具有保障的效果,這樣就比較不會有金錢上的糾紛。

要約書違約的話會怎樣嗎?

當然!與下斡旋不同,要約書只有書面保障,沒有實際金額往來,但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因此若違約也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在雙方未達成共識時,若要約書期限到了,可以自動解除契約,賣與買都不會造成違約問題。可是如果在契約時效未過,買賣雙方任一違約,則需要賠償對方房屋出價的3%金額,這錢可是比斡旋金的違約金來的高很多很多喔!
因為通常下斡旋的金額落在5萬-10萬左右,一旦違約也只是這個金額的違約金,但要約書則是要賠償房屋出價的3%,意思是若房屋最終出價為800萬元,800萬×3%=24萬。違約者須支付對方24萬元的違約金,那是非常可觀的!

買房先建立觀念,別輕易下斡旋

現在的房屋資訊很透明,只要多比較不同的購屋網站,以及查詢實價登錄,基本上都能分析出附近房價的行情,藉此推算出想買的這間房,到底值多少。
為了能快速成交,不少房仲會以話術讓你掉入陷阱中,他們並不會主動告知附近行情,只會告訴你先下斡旋,否則這間房子還有好多人排隊,要是不趕快決定,就買不到了。
這時你更應該保持理智,千萬別透露出很想要這間房的情緒,而是要讓對方感受到你不是好惹的,並且保持自己的預算,不要超出預算出價,且建議與屋主直接見面談,若總是透過房仲,很有可能造成資訊不對等,或是從中作梗的可能。
還有一點很重要,那就是選擇自己信任的房仲,可以是朋友介紹,可以是親戚,但是請一定要慎選房仲,好的房仲帶你挑好房,壞的房仲讓你浪費時間又花錢!所以買房一定要選擇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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