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蚵子寮漁村紀事一樣,同樣是在Giloo這個平台觀看,也是南方影展的電影。
這部片是公共電視的一個系列其中之一,記錄臺灣司法史上發生過的眾多死刑冤案。這一集講述的是盧正的故事。
盧正,1969年生,遭槍決時31歲。
1997年12月18日,一名女子詹春子被不明人士擄走,其夫曾重憲接到勒贖電話後報警。
翌日,警方接獲報案,有民眾發現遭綑綁的詹春子屍體,法醫研判她是被勒斃。
1月16日,因曾重憲等人的證詞,警方要求盧正協助調查。盧正於14點左右進入台南市第五分局,三十餘小時後的隔日21點半左右,盧正認罪,由警方紀錄其口供自白。其後警方帶著盧正至案發地點模擬犯案過程,並錄影紀錄。
盧正羈押中的家書,表示自己遭到刑求,一審時盧正才主張自己被刑求而翻供,法官依據掌握的證據判斷,不採信其說法。然而偵訊時並沒有錄影錄音,且盧正進入警分局時間長達三十餘小時,這是家屬所提出的第一個爭議。
第二個爭議是模擬犯罪過程時,盧正都受到警方引導。在錄影紀錄中,幾名員警陪同盧正前往指認棄屍地點。往前走的過程,掌鏡者說了:「不是這裡。」隨後盧正放緩腳步。錄影中斷又重新開始後,盧正說:「不是這裡。」並與陪同員警掉頭往回走,一直走到警車停放處。盧正在警車附近指認了棄屍地點,模擬如何勒斃被害人時,錄影紀錄中盧正的動作同樣受到警方的引導。
盧正案的審理,三審後於2000年6月29日被依擄人勒贖罪判決死刑。同年8月10日提請再審遭到駁回,並於法務部長陳定南批准後,於9月7日晚間執行槍決。駁回再審隨即倉促槍決,這是家屬提出的第三個爭議。
紀錄片中,導演隨著盧正兩個姐姐的腳步,呈現出這三個爭議,與她們試圖為盧正平反而四處請願的過程。同時參加雜訪問當時偵辦案件的員警、法官、法醫等相關單位人員,以及被害人的丈夫曾重憲等,交織呈現出盧正案。
看完這部片,我不禁思考自己是因為導演所呈現的影像,所以盧正看起來是冤死的;抑或是盧正真的是蒙受不白之冤而死。
然而可以確定的是,盧正案的偵訊、審判過程並不正義。這也成為盧正兩位姊姊除了為他平反外,訴求希望能改善臺灣司法與審判的原因。
同時我也思考著死刑的必要性與其正義與否。因為對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利用司法迫害人民的過程有所了解,所以我一直認為不應該將殺人的權力交給國家機器。此外,既然殺害他人是不被容許的,卻夠容許國家奪人性命,豈不是很矛盾嗎?當然我也能夠同理家屬希望以死刑處理殺人犯的心情,但是看著盧正兩位姊姊大聲哭嚎著:「盧正死不瞑目。」時,我同樣能感受到她們悲切的心情。
紀錄片的最後,導演問兩位姊姊有沒有想過盧正真的犯罪的可能。二姊斷然地說他的個性不可能這樣;大姊則是稍有遲疑後從新提起盧正案的爭議,表示沒辦法接受。從導演的呈現手法,我認為他相信盧正是清白的,會問這個問題,或許也是在對自己提問。這也重新體醒了我,盧正作為一個人,有他的情感、有他的人際牽絆。如果只是用可惡、喪盡天良去理解一個殺人犯,是不是就忽略了他身為人的其他面向?然若關注他身為一個人的其他面向,又應該如何去理解、解釋他所犯的罪?這同樣讓我感受到矛盾與衝突。
或許正因為這樣的矛盾與衝突,以及人是如此複雜的存在,死刑的存廢與否才會有這麼大的爭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