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暫繳申報的「四大心法」-從紓困到振興的反思

2022/09/09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政府針對營所稅暫繳申報已於九月開跑,主要針對企業個別需求提出,一共包含兩種需求以及兩種申報,需求包含「特定企業免辦」與「紓困措施延續」,申報則是「預估暫繳」以及「試算暫繳」。
  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計師提醒「預估暫繳」方案,一但營利事業提出申報暫繳,會依上一年度的營所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作為暫繳稅額;「試算暫繳」方案則是需要會計帳冊簿據完整憑證,具備當年度前六個月的營業收入當作暫繳稅額。另外「特定企業免辦」,依《所得稅法》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包含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獨資營利事業和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同時涵蓋公有事業、慈善機關或公益團體無須辦理暫繳。營利事業可免辦暫繳延續先前紓困措施,凡有領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或是受到疫情影響導致收入較同期驟降15%,同樣不須申辦暫繳。
  臺灣進入後疫情時代已讓經濟運作模式產生量變與質變,政府在紓困與振興的策略當中,以「營所稅暫繳申報」僅是作為紓困方案,當中並未見到有效振興策略,恐怕透過節流方式不過飲鴆止渴。以產業振興而言,由於國內邊境管制仍未鬆綁,眼看全球經濟因為前兩年的高科技產業開始翻轉,反觀政府振興力道相對有限,仍在「短暫紓困」與「長期振興」之間產生失衡,如今各國目前正面臨到俄烏戰事的國際政治危機、高度通膨壓力、自然災害問題等,政府絕對不是單靠紓困,要能提出政策振興產業才是根本之道。
  政府為了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依照產業類別制定各項補助與貸款方案,2021年推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包含新創業者租金減半等相關措施,透過政府各個部會協同各地方政府完成紓困4.0方案,主要就是為了挽救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全球正當面對肺炎經濟的嚴厲挑戰,理應藉此進而擴大國家整體內在需求,轉型調整產業結構,運用紓困資源引導產業發展,包含厚植人力資源、公衛體系、長照體制等社會投資。
  民間期待政府可以推出具備規模的產業轉型計劃作為振興策略,為了有效提振產業信心且協同公司營運轉型,就像西方的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規劃提出的歐洲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美國除了通過4,300億美元的降低通膨法案還有2,800億美元規模的晶片與科學法案,就連亞洲四小龍之一的南韓都有國家級的兆元規模數位新政計劃;反觀臺灣政府並未端出上述國家對於產業振興發展的規劃藍圖,反而一味透過產業紓困與節流的保守策略。
  臺灣政府若想面對新的世界局勢挑戰,在整體經建發展上不該只有「營所稅暫繳申報」的紓困方案,也該思考後疫情時代的經濟運作策略,依照產業類別擴大國家整體內在需求,才能符合民間對於國家未來轉型發展的宏觀格局;當全球以「後肺炎經濟」的戰略思考與部署,政府不該只有思考個人層次的「需求意識」,甚至專注企業層次的「紓困方案」,唯有走入社會體系的「振興模式」,才能真正帶領臺灣走出防疫經濟從紓困到振興的康莊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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