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會筆記|2022「村裡村外」全國眷村學術研討會

2022/10/29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很喜歡亂入學校或機關舉辦的學術研討會,常覺得聽研究者與與評人對答有助於補充一些思考上的疏漏。
這場研討會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主辦,「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執行的研討會。之所以會來參加,又是受到萬惡的IG廣告吸引,也不知道這演算法怎麼下的,總會很容易參加到一些工作坊、論壇、研討會。而這些活動中覺得最動腦的其實也不是研討會(是工作坊),但最花時間、資訊量最大、最需要事後整理資訊的非研討會莫屬。
這場二天的研討會以「眷村」為主題,邀請18位研究者發表研究稿,第一天以文學、社會為主探詢過去對「眷村記憶」的詮釋,第二天則從保存、計畫探討「眷村空間」再利用的可能性。我只參加第二天的場次(不是因為主題,只是因為只有第二天在假日),很幸運的參與了來自不同領域研究者的討論(就其實參加錢也沒認真看發表的論文大綱),其中有些有趣的觀點,我選擇一些作為分享紀錄。
第二日活動海報
這二日的活動全程都有錄影,並公佈在資源中心的紛絲專頁,有興趣的人也可以看看。

什麼是「眷村」?

歷史

在分享之前,還是要介紹一下什麼是眷村。我在介紹《綠色推土機》時有提過康樂公園的歷史,我們知道日本在1945年戰敗後結束對臺灣殖民,後因中國國共內戰國民政府於1949後撤退來台,一直到1960年間,都仍有各省軍民、政府官員、公務員、戰備人員來到臺灣定居。為了解決因大量戰爭移民增加的居住需求,除了利用日本人留下的宿舍安置,(包含公營事業的員工宿舍)也陸續興建房舍。那為什麼給軍公教住的地方不叫軍舍而稱「眷村」?猜測是因為在這些空間生活者大多不是需出門工作的軍民,而是他們的眷屬。

數量與種類

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稱的「國軍老舊眷村」指的是於中華民國69年12月31日以前興建完成之軍眷住宅,並且需要符合由政府興建分配,或由中華婦女反共聯合會(婦聯會)捐款興建,或由政府提供土地由眷戶自費興建,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這些由官方興建或分配並且列冊管理的通常稱為「列管眷村」,像是臺北四四南村、桃園馬祖新村都是屬於列管眷村。列管眷村在103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統計共有897處(資料來源),而在研討會中李廣均教授所言有886處,目前找不到國防部的統計資料,如果有讀者知道如何查詢,歡迎留言指教。
而相對於「列管眷村」的是「自力眷村」,指的是那些沒有住進列管眷村的外省(市)籍人口,沿著列管眷村、營區或是都市空地自力自建形成的聚落。(資料來源)像是臺北寶藏巖、蟾蜍山(煥民新村),臺中彩虹眷村、柳川克難屋(吊腳樓)等,是屬於「自力眷村」。
眷村分佈圖,資料來源:103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
從上圖中可以看出眷村的分布遍及全台,且數量之多。利用軍營、兵工廠等周圍、郊區空地,或既有都市計畫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興建的不在少數,又當時因戰爭移民來臺的軍民多數未攜家眷,後來娶本地女性成家者大有人在,「眷村生活」不會只是「外省人」的標誌,而是不論從空間或族群演變來看都鑲嵌在臺灣文化中的重要元素與記憶。這也是後來「文化保存」成為取代「改建」成為眷村主流論述的原因。

從改建到文資保存到再利用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在民國85年頒布時,其立法意旨是:
加速更新國軍老舊眷村,提高土地使用經濟效益,興建住宅照顧原眷戶及中低收入戶,協助地方政府取得公共設施用地,並改善都市景觀,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從上述意旨可以看出眷改條例的出現,是為人口膨脹的都市釋出更多可以有效利用的土地。如前段所說在1950年代大量的政治移民來到臺灣,當時可用以安置軍民的土地多半是都市計畫中未開闢的公共設施用地或是城市邊緣的郊區,而到了1990年代經濟成長至一定水準,居民開始追求更「優質」的都市空間,將居住空間設計成更密集式的集合住宅,釋放地面層的公共空間便成了主流思想;將低矮的眷舍,甚至被視為「都市毒瘤」的非列管眷村(通稱為違建)「剷平」,不但可以增加城市的公共空間又能以基金方式降低原眷戶的換屋負擔(保障居住權益),同時還可以提升土地資本價值(增加容積),這樣的操作模式亦成了地方決策者的政績之一。
我認眷改條例的出現其實只是呼應時代的需求,或是市民的期望,在城市人口擴張加上隨著工商社會與都市化的轉變,拆遷重建其實對都市土地的使用有其必要性。而隨著時代轉變,也可以從法規的修改看出社會氛圍的變化。一直到民國96年底的修法,「保存眷村文化」被納入眷改條例的意旨中,在這之前《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早在前一(95)年3月修法時,將「眷村」納入登錄項目中。
《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一條修正對照
《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條修正對照
只是,在這10年間,多數的列管眷村已拆遷至新大樓內,這些歷史記憶隨這硬體消失不但可惜,我們的都市計畫又為何非依循著歐美經驗將公共設施(公園、廣場)長得符合世界潮流的樣子?藉由《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指定保存可以留下城市共同的記憶空間,但當我們將原有的生活狀態移除多年後,這些保存的空間又如何再現過去的記憶?我想這是在眷改條例的開發論述與文資法的保存態度競合多年後,社會開始想在光譜上尋找折衷方式的一種發展。

從「古蹟、歷史建築」到「聚落建築群」與「文化景觀」

取自第二日專題演講簡報
我們從最新109年的國防部統計資料中可以看到,目前經國防部依文資法登錄具文化資產身分眷村目前有52處(資料來源),在103年的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提到其中13處作為「眷村文化保存區」。在研討會中劉立偉教授的專題演講整理了分佈圖如下,其中被列冊者包含了「列管眷村」與「自力眷村」,指定方式在106年7月施行細則修法後,將原先放在一起的「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區分出「聚落建築群」,另外也能指定為「文化景觀」。
論壇開頭的專題演講時討論到,早期在指定眷村文資身分時,多以單一建築指定為古蹟、歷史建築為主,一直到近期出現許多「聚落建築群」甚至如位於蟾蜍山的換民新村也有被指定為「文化景觀」的案例。我認為這些差別在於修復方式選擇是否具有彈性;活化方式是否能以部分開發(土地增改建)的方式規劃;後續在都市計畫上的定位;以及維護管理時對用益權的開放性。
我覺得從眷村指定方式的調整也能看出民眾對眷村這類具有「生活感」與「共同記憶」的空間保存的點有所改變,而這些轉變,也與社會如和看待「公共財」有很大的關係。

公共財的想像及空間再利用的可能性

上圖介紹什麼是公共財,簡單的說就是用了不會減少,而且誰都可以使用的狀態,這也是公共空間的特性。眷村保存的初期政府利用眷改條例以「財產權」交換的方式,將原眷村座落的土地私權清空後,使空間及原本坐落的建築、空間成為「公共財」,不論是將土地剷平成為公園綠地、公共設施,或是將硬體以「歷史建築」的方式保存,多是由政府機關提出計畫之後執行。當計畫與執行的權利與義務只停留在上位者時,為了避免落入「圖利個別族群」的罵名,採不限定使用者的公園、藝文展示、文創空間等方式設計是最安全、普遍的作法,這也同時限制了後續再利用的想像空間。
在研討會中談到很多再利用的可能性,像是將原本就是生活場域的空間延續居住使用,配合政策需求作為社會住宅或是運用低矮樓層的空間特性設置高齡照護空間,也有如高雄市政府施行幾年的「以住代護」的討論。此外也提到經營權以考量關係人口、評選提案內容、回饋社會的方式來篩選進駐單位,而不限定使用計畫。我自己的想像是除了文創產業,更可以將消費族群縮小範圍的地區消費合作社、社區居民的課後輔導空間,或是置回原本就存在的商業空間。不論是前面提到的住宅、照護空間,還是我想像的地區合作社、課後輔導空間都限定了使用者。
這些空間仍是屬於公有的公共空間,但我們限縮了受益族群,便可以有更多切合使用者需求的設計方式。這種將用益權與處分權分開討論的概念,是相對於單一(公有)產權的論述,更能探索多元利用的方向。

修復如何再現生命經驗

覺得上述將設計實務理論化是一件蠻有趣的事情。而保存下來的空間又要如何在置入新的使用後,再現過去的生命經驗?
有許多眷村如新竹金城新村、臺北牯嶺街等,是由原本日殖時期的官舍在日人遷出後,安置大批軍民及眷屬的形式。這種以「應急」為緣由的居住形式,與原本作為官舍的空間性質本就有明顯的差異,加上族群文化、入住人口數量的差異,讓原本的硬體經過一段時間的累積,形成許多「被長出來」的異質空間。但當我們以「歷史建築」談「保存」時,往往會太過聚焦在形式、工法、時代特性等技術層面,形成「凝結式」的保存,而少了個體、在地、記憶等具有地區差異的特殊性。這在新竹金城新村拆除「違章」、保留日式宿舍的計畫方式最容易感受得到。
取自第二日專題演講簡報
在會中榮芳杰副教授提到眷村保存應該從「居住本質」談起,要避免菁英式的保存方式就要回到在地脈絡,將那些「被轉換」的過程保留下來;同時藉由鄰里經營,展現在地價值。聽起來很抽象,但我覺得在實際設計上或許就是一種跳脫「普遍」的分析與上位式的設計手法:在訂定計畫前走入社區,善用田野調查或舉辦社區活動的方式找尋屬於在地的「集體記憶」;在設計過程中,採用工作、讀書會的方式理解在地需求或與地方互動,同時應該更細緻的藉由空間定義或連結使用者與在地的關係;設計後的經營管理則採一定比例的在地居民或關係人口,聯繫並傳承在地記憶。
在劉立偉教授的專題演講中提到北投中心新村的修復計畫,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居民們的生活經驗多數圍繞著中軸端點的公共浴室,在保存計畫中以部分僅修復結構體,考量空間紋理可以調整建築空間,並配合建築外的巷道營造,形成更為彈性多元的保存發展計劃。
取自第二日專題演講簡報

眷村再現導入設計教學

雖然我參加的是學術研討會,但我認為活化再利用其實很仰賴實務經驗的累積。而這場論壇中有一場由元智大學黃琬雯助理教授分享的教學經驗,她將眷村再利用導入設計課程,以中壢的馬祖新村為基地,透過攝影紀錄、空間分析和概念模型,將眷村分為四為「窗」、「框」、「鏡」、「心」的四種元素,讓學生發想設計,同時藉由與中國學生的交流讓不同文化背景的同學闡述、理解什麼是「眷村」。
看到這個題目時,便覺得疑惑為什麼是限定這些元素?這不會反而限制了同學對眷村的解讀嗎?我覺得「眷村是什麼」很抽象,要如何反應在教學上也是個大議題,黃老師藉由拆解空間元素混合設計手法讓學生成為「說故事的人」是一種蠻藝術的方式,或許很適合剛接觸空間設計的學生,但就如評論人殷寶寧老師所說的,這種教學方式容易讓學生專注實質空間設計,而忽略空間意義的論述。也的確最後同學們的作品多數偏向「空間設計」,也不乏許多從作者自身經驗為發想的概念,較少著墨基地的背景分析與論述。
最近在參加論壇、工作坊等活動時,一直在思考大學設計課的經驗。我覺得設計課的評圖機制是給予學生一個論述與交流平台,但是發表已是末期的工作,設計的過程則須透過分析與設計工具相互呼應,才能產生有邏輯的論述。如果太注重最後呈現的結果忽略前期的分析,便會讓設計與基地產生斷層;反之如果發現好的議題卻無成熟的設計手法連結空間,便會只停留在發現問題,如何使二者產生連結,是即使畢業多年後仍在摸索的事情。

後記

這篇筆記也寫得好卡,一方面是對眷村的背景沒有太深入的了解,另一方面沒有文化資產保存的實務經驗,但也藉由參加這場活動閱讀了一些資料,也藉由活動筆記整理、記錄一下自己的思緒。
另外覺得這場活動有趣的部分是,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眷村資源中心」是由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與「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合作成立的單位。桃園市在眷村文化的保存已有20多年的歷程,在活動的推廣上也十分多元。但我覺得臺灣地方自治很受「行政區」與「自治項目」侷限,別說是跨縣市了,連跨步們合作都有些許多需要克服的困難。所以這個單位也很讓我新奇。
最後我一直不太喜歡將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與文資保存脫鉤的做法,所以在查資料的過程中,發現文資法的程序最後提到計畫應考量分區變更或編定(劃定)的條文時覺得蠻有趣的,但不確定實際執行土地管理的單位實務上是否真的會被空間規劃的部門納入檢視。
這種整理資訊的文寫得好累,下一篇寫金門回鄉(?)遊記好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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