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與新房客簽下長期租約不久後,突然發現房屋本身因老舊潛在著不少問題。為了房客的安全及避免往後的糾紛,即便再怎麼不好意思也只能拜託房客搬家,但對方卻說什麼也不肯搬走。原來是租客打算將房屋拿來開餐廳,在租到房子後沒多久就已經重新粉刷牆壁還安裝了新管線、廚具,就這麼搬走了還得多花一筆裝修費。但不搬走遲早會出問題,房東要怎麼保障自己呢?
房客的裝潢如果能給房屋增值,房東得出錢?
民法第431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雖然很多時候房客的主動裝修並非房東的本意,但如果房客打算裝潢而房東又沒有任何反對或阻止的行動,依照法條規定,得由房東負擔。但當然不是當時裝修花了多少錢房東就得支付多少錢,得將折舊一併算進去。
退租時,房客有義務讓房屋恢復出租前的模樣?
即便裝潢完畢,有些廚具、櫃子是屬於可拆卸的,房客在退租時依然可以把那些東西移轉到新租屋處。畢竟有些裝潢雖然值錢,但對房東本身是沒有幫助的,比起留下來自己使用,大部分房東還是希望房客可以自己拆掉帶走。如果房客不願意,可按
民法第431條第二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來要求房客配合。
房屋壞了想重建,可以退租嗎?
根據
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如果是出租人希望回收房屋重建,是可以解除租賃契約的。所以即便房客想賴著不走,房東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要求房客歸還房子並搬走。
但打官司有時候要花費不少時間,像這類房屋出問題希望房客快搬家的情況,拖越久只會發生更多問題。這邊會建議房客能委託律師幫忙寫律師函告知房客,或讓律師代為出面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