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因剛裝潢而拒絕搬家,房東該怎麼辦?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剛與新房客簽下長期租約不久後,突然發現房屋本身因老舊潛在著不少問題。為了房客的安全及避免往後的糾紛,即便再怎麼不好意思也只能拜託房客搬家,但對方卻說什麼也不肯搬走。原來是租客打算將房屋拿來開餐廳,在租到房子後沒多久就已經重新粉刷牆壁還安裝了新管線、廚具,就這麼搬走了還得多花一筆裝修費。但不搬走遲早會出問題,房東要怎麼保障自己呢?

房客的裝潢如果能給房屋增值,房東得出錢?

民法第431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雖然很多時候房客的主動裝修並非房東的本意,但如果房客打算裝潢而房東又沒有任何反對或阻止的行動,依照法條規定,得由房東負擔。但當然不是當時裝修花了多少錢房東就得支付多少錢,得將折舊一併算進去。

退租時,房客有義務讓房屋恢復出租前的模樣?

即便裝潢完畢,有些廚具、櫃子是屬於可拆卸的,房客在退租時依然可以把那些東西移轉到新租屋處。畢竟有些裝潢雖然值錢,但對房東本身是沒有幫助的,比起留下來自己使用,大部分房東還是希望房客可以自己拆掉帶走。如果房客不願意,可按民法第431條第二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來要求房客配合。

房屋壞了想重建,可以退租嗎?

根據土地法第100條規定,如果是出租人希望回收房屋重建,是可以解除租賃契約的。所以即便房客想賴著不走,房東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程序要求房客歸還房子並搬走。
但打官司有時候要花費不少時間,像這類房屋出問題希望房客快搬家的情況,拖越久只會發生更多問題。這邊會建議房客能委託律師幫忙寫律師函告知房客,或讓律師代為出面溝通。
您的幸福美滿,就交給晚晴法律事務所來守護。
為什麼會看到廣告
avatar-img
53會員
302內容數
有婚姻方面的煩惱嗎? 想寫離婚協議書卻無從下手? 老公外遇不知道該怎麼用侵害配偶權來對付小三? 被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弄得焦頭爛額? 孝親費到底要給多少才算合理? 不想為了遺產問題和家人兄弟姊妹撕破臉? 您所關心的問題,就由我們來一一為您解答!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律師咖啡廳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網購詐騙日漸氾濫,使得越來越多人在使用網路購物平台時充滿戒心。甚至在下單後,連商品都還沒看到就先入為主認為網路上買來的東西都是假的,就乾脆棄單不取了。面對賣家的提問還會說「覺得那是假的」,但因為買方看不到實體商品,無論賣家發多少照片照片或拼命掛保證,都無法讓客人信服。 購買法律顧問證書,讓律師為賣場
網路商店早已成了現代的購物模式,即便有實體店,沒有網路商店總是會顯得差人一大截。但經營網路商店久了,多少會遇到下單不取貨的客人,偶爾一兩次還好,次數一多也是一筆不小的運費損失。甚至有些買家會以「懷疑是假貨」為由來拒絕取貨,但在網路上又很難證明真實性,這讓不少網路商店賣家都很無奈。
筆者前陣子在回應諮詢網問答時,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訂的食品因為疫情延遲送達而過期壞掉,賣方還不給退貨,感到欲哭無淚。其實像這樣的狀況,會牽扯到民法債權的「給付遲延」問題。
發布新聞稿,1月22日和23日是太魯閣案兩位被告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和外籍移工阿好的羈押屆滿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兩人於一審都已經延長三次羈押,不能再羈押了。只能裁定兩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以科技設備繼續監控兩人。
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一般民眾不太會碰上「訴訟」這種東西,常常覺得只要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權益都能告贏。理論上是這麼沒錯(因為不太會有人把小事拿來告),但筆者還是要建議各位,能私下解決的事就別提告了,因為打官司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除了要跑法院之外,還要撰寫狀紙。
網購詐騙日漸氾濫,使得越來越多人在使用網路購物平台時充滿戒心。甚至在下單後,連商品都還沒看到就先入為主認為網路上買來的東西都是假的,就乾脆棄單不取了。面對賣家的提問還會說「覺得那是假的」,但因為買方看不到實體商品,無論賣家發多少照片照片或拼命掛保證,都無法讓客人信服。 購買法律顧問證書,讓律師為賣場
網路商店早已成了現代的購物模式,即便有實體店,沒有網路商店總是會顯得差人一大截。但經營網路商店久了,多少會遇到下單不取貨的客人,偶爾一兩次還好,次數一多也是一筆不小的運費損失。甚至有些買家會以「懷疑是假貨」為由來拒絕取貨,但在網路上又很難證明真實性,這讓不少網路商店賣家都很無奈。
筆者前陣子在回應諮詢網問答時,有不少網友表示自己訂的食品因為疫情延遲送達而過期壞掉,賣方還不給退貨,感到欲哭無淚。其實像這樣的狀況,會牽扯到民法債權的「給付遲延」問題。
發布新聞稿,1月22日和23日是太魯閣案兩位被告工程負責人李義祥和外籍移工阿好的羈押屆滿日。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兩人於一審都已經延長三次羈押,不能再羈押了。只能裁定兩人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以科技設備繼續監控兩人。
相信酒駕對於絕大多數台灣人來說都是零容忍,儘管不斷在修法加重刑責來試圖阻止酒駕悲劇發生,但酒駕的狀況還是一再上演。每當又有人慘遭酒後開車的駕駛撞死,「酒駕死刑」的議題就會再次被拿出來討論。
一般民眾不太會碰上「訴訟」這種東西,常常覺得只要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自己的權益都能告贏。理論上是這麼沒錯(因為不太會有人把小事拿來告),但筆者還是要建議各位,能私下解決的事就別提告了,因為打官司是非常麻煩的一件事,除了要跑法院之外,還要撰寫狀紙。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今天朋友問我說,他房客不搬走還說他合法,該怎麼辦? 我說你碰到了"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剛好趁這個機會,我來講幾個租屋上的重點。 做房東有幾種最不願意出現的狀況, 合法又趕不走的房客,是房東夢魘中的夢魘, 因為合法是他的屬性,法律規定就是不能趕他走, 告他也沒用,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當房客積欠租金超過兩個月且無法聯絡,房東無法報警或找里長處理,需透過民事訴訟終止租約取回房產。快速解決方法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但涉及稅金負擔,需要房東權衡考量。
出租人想依據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房屋,雖然符合土地法第100條「重新建築」的規定,但「重新建築」強制收回房屋僅適用在不定期租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因此出租人在簽訂租約時,如日後可能有重建之必要,應在簽約時告知承租人或特別載明老舊改建時承租人必須配合搬離,以免出租人重建計畫無法進行。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與其花時間對付租霸不搬家也不繳房租,最好在租屋前就做好保護,慎選房客!大多數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寧可不租也不要自找麻煩,請神容易送神難,遇到賴皮房客,不繳房租,就算押金扣完了,死皮賴臉跟你玩『人肉鹹鹹不然你是想怎麼樣』時,你就頭痛了。還有就是一定要做租約公證雙方才能有法律上的保障。 抵制惡質的租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
Thumbnail
甲將房子出租給乙,不料,乙卻在屋內自殺,導致房子市價受損,甲可以求償嗎?向誰求償呢?
Thumbnail
隨著理財資訊的普及,越來越多台灣人不再將資產侷限於台股,而是將視野拓展到國際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其豐富的理財選擇,讓不少人開始思考將資金配置於海外市場的可能性。 然而,要參與美國市場並不只是盲目跟隨標的這麼簡單,而是需要策略和方式,尤其對新手而言,除了選股以外還會遇到語言、開戶流程、Ap
Thumbnail
嘿,大家新年快樂~ 新年大家都在做什麼呢? 跨年夜的我趕工製作某個外包設計案,在工作告一段落時趕上倒數。 然後和兩個小孩過了一個忙亂的元旦。在深夜時刻,看到朋友傳來的解籤網站,興致勃勃熬夜體驗了一下,覺得非常好玩,或許有人玩過了,但還是想寫上來分享紀錄一下~
Thumbnail
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今天朋友問我說,他房客不搬走還說他合法,該怎麼辦? 我說你碰到了"合法趕不走的租霸"。 剛好趁這個機會,我來講幾個租屋上的重點。 做房東有幾種最不願意出現的狀況, 合法又趕不走的房客,是房東夢魘中的夢魘, 因為合法是他的屬性,法律規定就是不能趕他走, 告他也沒用,
Thumbnail
案例: 在大規模流行病疫情流行一段期間,乙認為自己有是獨門生意,必然不受流行病影響;遂向甲承租不動產,並約定違約金條款,乙提前終止租約,甲依照約定將將違約金從擔保金扣抵,乙不服以甲為被告,向法院提出不當得利告訴,有無理由?
Thumbnail
當房客積欠租金超過兩個月且無法聯絡,房東無法報警或找里長處理,需透過民事訴訟終止租約取回房產。快速解決方法是簽訂經公證的租賃契約,可直接進行強制執行,但涉及稅金負擔,需要房東權衡考量。
出租人想依據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房屋,雖然符合土地法第100條「重新建築」的規定,但「重新建築」強制收回房屋僅適用在不定期租約,定期租約並不適用,因此出租人在簽訂租約時,如日後可能有重建之必要,應在簽約時告知承租人或特別載明老舊改建時承租人必須配合搬離,以免出租人重建計畫無法進行。
Thumbnail
服務業要做生意,除非自有店面,否則大多租店面開店。在多數情況下,房東和承租業者都是簽定期租約。如果業者生意不好,就會面臨一個問題:生意不如預期,可以提早終止租約嗎?當遇到業者問終止店面租約的問題,我第一個建議是請業者拿出租約來確認條款。看租約有沒有約定承租業者於期限屆滿前可以終止契約。
Thumbnail
與其花時間對付租霸不搬家也不繳房租,最好在租屋前就做好保護,慎選房客!大多數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寧可不租也不要自找麻煩,請神容易送神難,遇到賴皮房客,不繳房租,就算押金扣完了,死皮賴臉跟你玩『人肉鹹鹹不然你是想怎麼樣』時,你就頭痛了。還有就是一定要做租約公證雙方才能有法律上的保障。 抵制惡質的租
Thumbnail
租賃結束後,承租人應整理房屋並交還房東,房東則應返還押金。若房東以清潔或維修為由扣除押金,承租人可透過區公所、消保官或法院聲請調解來解決押金爭議。如果點交時房東無異議但後來不合理扣款,承租人可合法保護自己權利。
Thumbnail
甲將房子出租給乙,不料,乙卻在屋內自殺,導致房子市價受損,甲可以求償嗎?向誰求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