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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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了近期租金補貼遭追回的現象,分析了溢領原因及政府追繳的必要性。同時分享2026年租金補貼新制對房屋合法性的要求,並深入探討公證法修正草案,特別是擴大強制執行範圍,以解決房東長期面臨的收不到租金、趕不走惡房客的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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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星羽-avatar-img
2026/01/22
皮朋哥-avatar-img
發文者
2026/02/02
生命中總有不期而遇的風暴,讓原定的航線不得不緊急修正。一位老房東在鉅軒代書官網的留言,恰似一聲深沉的嘆息:「親人臨時有變故,如何向房客優雅地提前收回租屋?」 尤其《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專法)修法上路後,房東若不熟悉新法規,一個錯誤動作就可能吃上罰單、還得賠房客三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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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契約六大注意事項(房東篇) 更多租屋相關知識分享就在鼎陽租管: https://www.dyhouse.com.tw/1067-2/ 一、 確實確認與核對當事人身份 在簽約時,必須確認對方的身份,並在合約中載明其基本資料,以利未來法律程序。 確認承租人身份: 請租客提供身份證件影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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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日本「借地借家法」,與臺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進行比較,解析日本法律如何保障租客權益,包含適用範圍、普通借家與定期借家契約的區別、租金調整的嚴格規定、出租物修繕義務的歸屬,以及保證公司的存在與功能。透過對比臺日租賃市場的差異,揭示了租賃法律對房價、租賃生態以及民眾購屋觀念的深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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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討出租人洪太太透過法院程序取得房地所有權後,對承租人豆哥間的租賃關係,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民法第425條規定,租賃契約在所有權轉讓後仍然有效,但承租人是否需承擔前屋主的債務?卻存在爭議。 讓阿洪律師分析學界與實務見解,告訴你,洪太太應該可按月向豆哥要求租金,且豆哥無法要求她償還赫先生的欠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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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法律常識
隨著房市低迷,許多屋主選擇以租代賣。但在這個過程中,寵物問題常常成為房東的頭痛事。文章討論房東面對寵物租客的挑戰,並提出一些建議,比如提高租金或明確規定禁養寵物,以減少未來搬遷時的後續問題。瞭解這些問題對租屋的理性決策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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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先生因家中漏水須全面整修,而在外另行租屋居住,雙方簽約時蘇先生除向房東陳小姐繳納相當於2個月租金數額的押金外,同時蘇先生也依陳小姐要求預繳了1年份的租金,以上內容均記載於租賃契約中。但在蘇先生承租房屋後的第3個月,陳小姐就以財務規劃為由將房屋賣給了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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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法律常識
當房客拒不返還房屋,房東需要聲請強制執行。此過程中如果對方不自行搬遷,房東要自行搬遷,並妥善處理房客的遺留物品。必須謹慎行事,以避免新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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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台灣的房產市場持續穩定上漲,很多人都決定將金錢投入房屋市場,讓自己可以穩定投資入帳,而有些人也會選擇將房屋出租,將房屋做二次投資,但是出租房屋其實風險也不小,就深怕遇到不好的房客,把你的房子搞得亂七八糟!就讓這篇文列出問題,幫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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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工作非常容易看到人們隱藏在符合社會形象表面下的樣子以及知悉超出新聞片面報導的事實全貌,非常寫實、殘忍卻又帶著溫度,嘗過了這樣的重口味,讓看電影、小說時能得到的效果大幅下降,或許導演與小說家靈感不少也來自司法案例。 背景故事本文: 老梁是府城傳統黃昏市場的經營者,在他的年代與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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