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租屋其實不太容易,有時候遇到喜歡的屋況更是難得,但如果在外租房子租了一陣子之後房東卻說不給我租,要把房子賣掉甚至開始趕人,那我該怎麼辦?我可以要求房東把房子賣給我嗎?我又可以死活就是不搬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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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要把房子賣掉怎麼辦?我可以不搬走嗎?
如果
房東突然要把房子賣掉怎麼辦?
我可以賴著不搬走嗎?其實在我國民法中有所謂的
「買賣不破租賃」,以法律的角度來說就叫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原則」,而該原則規定在
民法425條第一項,目的就是為了
保護租客不因為房屋的移轉被掃地出門,所以
租客只要在租屋期間有好好給房租,房東就不能把你掃地出門!
那這個時候新房東可以說租賃契約不是跟我簽的所以我可以不租給你,這樣是對的嗎?
當然不行!這個時候原契約就還是有效,因此不管變成誰跟你簽約的,只要有好好繳房租,都不能把你趕走!而
房東如果真的把你掃地出門,就可以要求他們賠償,甚至是
暫時沒地方住高價住旅館的錢都可以求償!
租房子有優先購買權嗎?
那如果房子租好久了,也租的很自在,但房東突然想要把房子賣掉換現,網路上常常聽到
「租屋有優先承購權」我是不是就可以跟房東要求不能賣給別人,只能賣給自己呢?
這其實是網路的訛傳,民法上確實有類似的條款,但並不適用在一般租屋的房客身上,只會用在租地建屋的情況才有,所以一般民眾其實是沒有房屋優先購買權的。
可是
如果房東已經先答應我要賣我了,又突然賣給別人,我該怎麼辦?這個時候只能依
違約的方式向對方求償,但其實也可以先透過
寄發律師信或存證信函的方式要求對方履約,
也有成功的機率,如果還不清楚怎麼做,可以先
向本所專業於民事的律師諮詢,讓我們協助你讓對方履約。
房東突然不租了怎麼辦?
那如果都已經簽約好,但房東突然不租了的情況怎麼辦?一般租屋事小,但如果是廠房出租等情況,因為現金、器材都備妥了,房東竟然就突然說不給租了,那我不是虧大了?
所以在這種時候,
更應該要向房東提出告訴,不管是
債務不履行,要求他要履約,或是乾脆就不租了,
要求他要賠償損失,但是通常在這種價額較高的損害賠償案件中,
任何一個細節證據都不能放過,如果少給了什麼證據,就有可能因為不能證明損失,
少則虧損十幾萬多則上百上千萬都有可能,因此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務必還是要
找專業律師協助,讓自己能夠受到完整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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