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1年)都市工程學考了一題關於營建空汙防制的題目,要回答針對工地內的裸露地表,該採取何種手段來防治空汙。此議題的範疇屬於都市基盤設施中的公害防治設施,盲猜考出來的原因是營建空汙新制於去年發佈、今年實施。
法源與修法脈絡
營建工程空汙的主管機關為環保單位,主管法規為環保署頒布之「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稱營建空汙辦法),此法於2021年10月修正並發布,但給予一年緩衝期,2022年11月1日才正式實施新制。營建空汙辦法的母法為「空氣汙染防制法」,因應大眾近年對空氣品質議題的重視,空汙法於2018年6月做了時隔16年的修法,空汙議題並持續於該年底的台中市長選舉、公投第7案受到熱議。營建空汙辦法的修正相信也與這個趨勢相關。
根據營建署說明,全國懸浮微粒(PM,於汙染物類型中屬於粒狀汙染物)的排放中,營建工程占比19.6%,排名僅次於車行揚塵,因此,有效降低PM10的排放量,是這次營建空汙新制施行後主要的預期效益。
此外需注意的是,環保署還特別針對公共工程頒布「加強公共工程空氣污染及噪音防制管理要點」,要求機關在辦理工程時應透過各種策略來加強空汙管理,例如做為評選項目、要求規劃單位提供空汙防制施工規範和圖說、配置圖做為招標文件。公共工程總是要做其他工程的表率。
防制設施重點
還記得某個上班日,當時的一位同事匆匆忙忙進公司,急著找吹風機處理一身濕,明明外面天氣晴朗,他悲傷的解釋他是在附近工地的出入口,被一位阿姨用水管沖濕了。自從這個事件後,我就牢牢記住工地的管理措施包含沖水洗地。
營建空汙的防治重點之一是防止粉塵逸散,而工程期間產生粉塵的來源包含(1)未覆蓋的裸露地表(2)施工車輛於工地內行進所造成的揚塵(3)施工車輛挾帶粉塵帶出工地(4)堆放或移動有逸散性之工程材料(5)施作工項時產生的粉塵。
改善以上情況的作法,不外乎進行覆蓋與圍塑、穩定狀態、沖洗清潔、採取集塵措施、管制施工機具的用油等。其中進行覆蓋的設施包含使用防塵布或網;圍塑除了採用前述的布、網外,工地周界還需採用一定高度的圍籬、拆除作業時設置防風屏等(第一級工地要求各類阻隔設施高度須達2.4公尺);穩定的措施與設施包含噴灑化學穩定劑、鋪設鋼板、鋪設(瀝青)混凝土、鋪設粗級配、地表壓實搭配灑水措施、綠化植生;沖洗清潔部分則透過洗車台、加壓沖洗設備等,讓車輛離開工地時,不會將砂石帶到外面。
營建空汙辦法除了要求執行前述的防制措施,更針對設施的規格有所規範,例如厚度、網目數、網徑等,需特別提及的規範是工地內裸露地表覆蓋率,以及施工車輛於工地行經的路線覆蓋率,在這次修法中有特別提升門檻,要求更高規的防制作為。
營建工地分級管制
營建空汙辦法的管制對象包含各類工程,並且分三級進行管理,第一級工地屬於達到一定施工規模的工程,第二級則未達該施工規模門檻,由此可知對於第一級工地的管制會更為嚴格,而這個施工規模門檻,主要是計算施工面積(平方公尺) x 施工工期(月)而得,各類型工程如建築、道路或隧道、管線、橋梁、區域開發工程等有不同的規模門檻。至於前面未提到的第三級工地,在舊制指的是空污費試算低於2,000元而不適用營建空污管制之工程,但新制規定如施工面積達1公頃、工期超過一年,規模大而對周邊造成影響,所以仍應受到規範。
須注意的是,空污新制調降了第一級工地的規模門檻,以建築工地為例,舊條文設定規模達到4,600平方公尺才被列為第一級工地,新條文則規定規模達3,600平方公尺就被視為第一級工地,意即擴大管制對象。
此外,空污新制更針對施工面積1公頃以上、工期達一年或外運土方超過1萬立方公尺的營建工程做進一步要求,主要是須設置監測儀錶及錄影監視系統來受到監督。
運用監測監控系統,也是高雄市環保局推動智能管理工地的內涵,期許營造業者能即時發現工地空汙問題並迅速採取防制措施,以避免環境空品惡化。
新制修改重點
以下摘錄空污新制修法重點:
1、擴大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對象(附表一)
2、提高三級防制區施工圍籬高度(附表二)
備註-空污法將全台縣(市)依空品狀況劃分為三等級之空氣汙染防制區,一級指國家公園和自然保護區;二級為空品符合標準者;三級為空品未達標準者。第二級工地在二級防制區圍籬高度規定僅須1.8公尺,但在三級防制區須和第一級工地標準相同,達2.4公尺。
3、提高車行路徑及裸露區域防制比率(第8、第9條)
4、新增大型工程(區域開發工程、疏濬工程)應設置自動洗車設備(第10條、附表三)
5、新增管制之事動態作業項目及應採取之防制設施(第16、17條)
6、新增一定規模工程須設置監測儀錶及攝錄影監視系統 (第18條、附表四、附表五)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