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有沒有順位問題*

*斡旋有沒有順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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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斡旋不是那麼好收的,同一個案件重複收斡旋本來應該不是常態(至少我沒遇過這麼搶手的),但是所有的業務都在外面各自打拼,很難說會不會同時有不同的客人看上同一間房子。

更何況,其實也有同一個客戶跟不同業務個別談價,誤以為,像買鞋一樣,同一款鞋,街頭第一家跟巷尾那一家的價錢一定不一樣,「誰賣比較便宜,我就跟誰買」啦。

撇除 "以為跟不同仲介下斡旋,就可以挑價格最低的買",那種同一組客人下的斡旋不談,碰到類似前一篇那種案例,同事剛好有客戶想出價,只是還在價格保衛戰的階段,我收的斡旋就成為激發他的客戶立即下斡旋的 "猛藥"。

總不能不准他們買吧!

所以千錯萬錯,真的是我自己大嘴巴,又不夠積極爭取。

既然同事也非出於惡意破壞,案件尚未成交之前,客戶都有下斡旋的權利,同事當然也有收斡旋的自由。

但是為了對客戶公平,也維護公司同仁間合作的愉快氣氛,收斡旋的時間點到底該以什麼為準,有時事關業績獎勵制度的計算時點,雖然很難判定,也得想出一些遊戲規則才行。

譬如,收了斡旋,總需要一段路程,也許順便忙完其他事,再將斡旋送回公司。

有的公司說,可以用通訊方式先行回報,畢竟現在通訊系統十分便利而且即時。但是否真實,有時難免啟人疑竇,會不會有人為了搶順位,先傳「假捷報」,事後又用拖延戰術?

再者,只是一張不付斡旋金的要約書和付了現金的斡旋金契約,效力上是否有強有弱?

「斡旋」,通常就是價格還需要再努力的出價單,同樣沒達到底價的斡旋,是否仍應以價高者優先成交? 還是,不管收回哪一種斡旋,出價高低,都應該先講先贏?

到底是依時間先後排定優先權好,還是直接站在屋主的立場,誰出價高就算誰的?

如果後面順位是誠意買方,碰到了另一個先卡到順位,卻拖延又毫無誠意可言的競爭者時,又該等他多久?

狀況實在很多,很難詳細的把每一種情形條列的清清楚楚,所以,再怎麼樣,都會有產生爭議的可能。

這時只能靠大家的誠意,加上帶領者的智慧,讓買賣雙方能取得價格的平衡點,而沒買到的一組買方,慢慢再尋覓,更好的房子總會出現的。

至於利益上不得不衝突的業務人員間,既有勝出者,亦有落寞者,應以君子之爭畫下句點,不因一時的糾葛產生心結,讓彼此在未來還能愉快合作,共同努力。

當然會有一個跟我一樣,錯失掉冒泡機會的業務,放寬心胸,再努力一點,老天不會虧待努力的人的,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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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人溝通的時候,非但在言語上軟硬強弱需要好好琢磨,肢體語言也非常重要。 必要時,甚至需要創造一些情境,設計一些情節。 人生就是戲呀! 我剛進入仲介行業的時候,對於前輩們給的建議,心裡總有好多的「為什麼? 」 為什麼不能完全誠實的跟客戶回報價格? 為什麼有時候要分秒必爭,有時候又要急事緩辦? 為什麼
寫完在新舊鄰居之間我裡外不是人那篇,我突然覺得,那一次的交屋過程及後續的漏水責任,會處理得這麼辛苦,又讓雙方累積很多的不滿,癥結點或許真的就是因為我的溝通能力太差。 當他們有了前一段的不愉快之後,我一廂情願的以為,不能在傷口上繼續撒鹽,任何一個對方的抱怨,都會刺激他們反擊,所以,在轉達問題點的時候,
簽約耗到三更半夜並不是常態啦,雖然有點累,但想到幫鄰居賣掉她不想再有牽扯的房子,價錢又合乎當時的行情,自己也有服務費入袋,而且一整天的經歷,就當作玩了一場刺激的遊戲,雖然快虛脫卻很開心。 只不過接下來因為一連串的誤會產生的一堆問題,可就讓我笑不出來了。 鄰居的房子賣了,搬走了,所以準備搬進來的買方,
好鄰居要搬家了,真是捨不得,猶豫該不該挽留,不過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規劃,還是要給予祝福。 雖然有點遺憾,但既然她的房子要交給我賣,當然還是先簽下,認真幫她賣賣看吧! 一開始她決定賣房子時,其實是我暫別仲介工作,回家相夫教子的時候。 我也曾誠懇地向她推薦另一位,在社區做了很大的牆面廣告,我推論他應該
從上面的描述,你大概能理解,當你的身分是仲介時,你的鄰居對你的信任指數是很低的,特別是對價格部分。 但是,接到鄰居委託的命運,也並非全然那樣。 我也不只一次有過幫鄰居把房子賣出去的經驗啦! 只是,賣出去以後,最好祈禱,不要剛好碰到房市上揚,否則,你只好默默背負一個能力不佳的罪名。 他永遠都會記得你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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