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玫瑰阿姨的爸爸今天出殯,她們家一連串的不幸,也該以此為終結了。
九月二十日晚上,小叔叔打電話給爸爸:「黃玫瑰家裡最近衰斃了;姊姊半年前車禍膝蓋受傷,一直治不好,最近才辭了公務員,回宜蘭老家開刀;前幾天,她大哥又出車禍,手指斷了,也住進醫院,沒想到更慘的還在後面,她老爸昨天早上,在離家不遠的三叉路口,騎機車和人相撞,飛到排水溝邊,昏迷指數只有三,可能沒救了,現在一家三口,同在一家醫院裡...虧她昨天一早才找到工作,結果晚上就匆忙趕回宜蘭了...」
令人氣憤的是,肇事者正巧是黃家樓下的鄰居,自已也斷了腿,據說他的哥哥是當地警察局的顧問,因此警察的處理也就打馬虎眼,沒有在第一時間到車禍地點測量,也沒有依法定程序,追到醫院對雙方做酒精濃度測試,更縱容肇事者家屬將現場收拾得一乾二淨,包括把兩輛機車都以修理的名義拖走,然後信口開河,把所有責任,如闖紅燈啦、超速啦,推到不省人事的黃爸爸身上。
爸爸聽到的雖然是「片面之辭」,但根據生活的經驗,認為不無可信,至少,警方對於這一重大車禍的處理,有明顯的疏失,幸好醫院在傷患送到時,做了酒測,證明對方酒後騎車,黃家人正準備拿醫院的報告,委託律師提出告訴。「也許應該同時控告警局怠忽職守,申請國家賠償;要不然看認識什麼代表、委員,召開記者會,給他們好看...」聽了小叔叔的敘述,心頭火起的爸爸,不覺脫口說出這些不太理性的氣話。「還說咧!對方也搬出好多民意代表呢!」看!這就是台灣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由於親近的人受到不公待遇,我們覺得憤恨難平,但如果是毫不相干的人呢?或許就因事不關己而無動於衷了吧?然而一個沒有普遍性公義、法治的社會,既不能保障陌生的別人,當受害的輪到自己,也是一樣求助無門的。法律是社會道德的最低標準,若連它最基層的把關者都腐化了,人民只怕要時常感到痛苦的。
之前幾乎從不生病,體壯如牛的黃爸爸在九月三十日去世,享年六十五,一個幸福的家庭,因此缺了一角。肇事者,目前仍運用各種關係做著逍遙法外的努力…。
89.10.5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