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衫』指的是在外觀上,自我衣著、飾品與他人所有的,有某種程度相似,甚至相同的狀況。日常生活中,這是一種很有可能會遇到的情境。
對一般人來說,或許撞衫不是件多了不起的事!
但對偶像明星或其他公眾人物而言,因他們需要有高度辨識性與獨特性,使得他們若和別人穿著一樣的衣服,會被視為相當尷尬,甚至是令人不開心的事情。換句話說,若非從事此等職業者,日常生活有必要斤斤計較撞衫這事兒嗎?
我是一個窮苦人家的孩子,沒見識過啥上流社會的文化,特別是『撞衫這事兒』!之前與朋友和同事,常以買到相同的衣服為樂,覺得有歸屬感;當然也或許是我們的經濟能力無法走高檔路線,所以也沒了解到『撞衫』這件事的嚴重性。後來換了新單位,某日,一位同事走近我,開口說:『唉呀,你這件套裝我也有一模一樣的喔』,我傻傻地回答:『真的呀,那我們真是英雌所見略同啊!』,對方卻淡淡地說:『沒關係啦!你穿起來比較好看,我以後不敢穿那件來上班了』!
當時我真的不了解這答案背後的意義:〈其實是她非常的不爽。〉後經友人指點,我總算見識到所謂『撞衫』的威力,我去踩到人家的地雷了!當時心境非常不佳,不過是普通的工作環境,買到同樣的款式有那麼嚴重嗎?而且並非如對方所說,她不再穿那套裝來上班,而是我把那件套裝收到衣櫃最底層!心也沉到最底層!
戲劇《最酷的世界》,原本是描述職場種種殘酷現象,其中也演譯到撞包這件事:
女主角的前男友,無預警地送來名牌包與鮮花,為自己之前幼稚的行為表示道歉。明知道是山寨包,但也要一千多元,女主角心疼男友兼課教小朋友畫畫,一小時也才35元,這個假包,想必他也是攢了很久才能買到,所以將它當成一份心意,揹著去上班。
不巧在樓梯間遇到雜誌社紅人王露與輝哥,還與王露『撞包』,便遭到輝哥極盡所能的羞辱。
輝:『你這還撞包了呀!哪兒買的?這味兒…〈鄙視的聞了聞〉,交友不慎哪,趁早絕交,揹著也不嫌丟人?!』
女主:『這就是我朋友送我的一個禮物。』
輝:『既然知道是假的,你還揹啊,虛榮心作祟?想掙點面子?不就這點心思嘛!但這兒是YO傳媒,核心輸出的就是品牌價值文化,這兒容不下半點山寨、草根、濫芋充數。』女主角的心和我當時一樣,沉到最底層了!
我們自然是不能鼓勵仿冒,但在上位者若以職位高低,來論斷誰才適合拿名牌包?或者誰才拿得起名牌包?人外有人,他自己是否也活得戰戰兢兢?哪天不小心與長官撞衫、撞包,豈不無地自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