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貿易中,T/T 30天和D/A 30天都是常見的付款方式,但它們對賣方的利益是不同的。
T/T 30天是指買方在收到貨物後30天內進行付款。這種方式對賣方相對較有利,因為買方必須在收到貨物後立即付款。賣方可以更快地收到款項,以維持其資金流動性和營運運營。
D/A 30天是指買方可以在30天內獲得承兌交單後才進行付款。這種方式對買方較有利,因為他們可以在交貨後有更長的時間來籌集資金,但對賣方不利,因為賣方必須等待買方收到貨物和承兌交單後才能收到款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買方無法或不願意承兌交單,賣方可能面臨無法收到款項的風險。
因此,T/T 30天對賣方更有利,因為它可以保證賣方在短時間內收到款項,而且風險更低。然而,這也取決於買方的信譽和財務狀況。如果買方的信譽較高,且能夠及時付款,那麼D/A 30天對賣方也可能是一個較好的選擇,因為它可以為買方提供更多的靈活性和便利。因為至少有買方需到他的往來銀行去做30天後道期的"保證付款的承兌匯票",有起碼的履約單證。若到時對方無法付款時:
- 至少會在他的往來銀行有信用不良紀錄(信用不良紀錄會影響到買方日後對任何銀行貸款都變成拒絕往來客戶)。
- 因有上述的過程及提供相關的單據證明,在產生貿易糾紛的仲裁或訴諸法律時,才有足夠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