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獨家!菲律濱即將迎來新的移民法?這些改變你需要知道

2023/06/21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大家好,我是Aufhben,菲律濱的移民局的效率,簽證審批難度以及各種簽證類型的不規範、不透明、不清楚都是長期以來讓人詬病的。 「大特赦」簽證排隊,各種永居法案不透明,並且可能有大坑(這裡說的就是你,「小特赦」同學)。陳舊的法案和不合時宜的簽證劃分,都讓外國人在菲律濱的生活充滿「挑戰」。很多看起來不起眼的條款,甚至是把人直接送進米孤單(移民局監獄)的命門,你以為你辦了工作簽證9G,就可以在菲律濱自由就業了?一旦被人舉報工作地點與工簽不服,移民局也同樣有執法權並且根據舊的菲律濱移民法直接驅逐出境、遣返。所以菲律濱實際上也迫切需要一部新的移民法來代替1940 年 8 月 26 日通過的——第 613 號聯邦法案或「1940 年菲律賓移民法」。要知道1940年法案,一直是菲律濱簽證簽發、排除和驅逐出境程序、移民局的權力和結構的權威指南移民局 (BI) 以及外國人在菲律濱合法居留必須遵守各種其他報告的基本守則。但是指望一部1940年的法典來規範21世紀的新情況,顯然是脫節、與現實不相符合的。過去 80 年來,移民局通過了多項法令來補充《菲律濱移民法》。然而,毫無疑問,這些修正案,尤其是在零碎的基礎上做出的,修修補補,漏洞百出。
所以在各方壓力下,菲律濱第19屆眾議院,日前提出並最終通過了第8203號眾議院法案(HB),也被稱為「移民現代化法案」,立法者旨在更新一些看似過時的法律,對該國現有的移民政策法律框架進行改革和現代化。目前該法案現已在眾議院獲得通過,相應的法案也將由參議院提出並批准。一旦獲得批准,這些法案將被合併並提交總統辦公室最終批准。最難纏的眾議院已經通過,參議院批准+總統簽署只是時間問題。
新的移民法中對舊的移民法規有什麼改變?是限制?是利好?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這部料定即將通過的新的移民法。全網獨家首發,喜歡的朋友不要忘記訂閱點贊評論轉發給有需要的人。有什麼看法也歡迎評論告訴我。
關於A類和G類簽證
根據尚未成為真正法律的 HB No. 8203,目前的 9(a)/Temporary Visitor 簽證現在被歸類為「A 簽證」,進一步細分為三類,即:到菲律濱進行商務活動的是頒發「A-1簽證」;而到菲律濱進行臨時商務活動、短期旅遊的則是「A-2 簽證」其中新法案又將不能轉換長期簽證的團體簽證,也包含在內。 「A-3 簽證」是發給為醫療和健康目的而尋求入境的外國人的。 A類簽證的新法規與現有法規出入不大,只是團簽寫入移民法,表明未來菲律濱簽證中短期簽證——團簽(不可轉換長期簽證)將成為主流,並不是坊間流傳的一個臨時替代性法案。據阿本觀察,目前入境來菲律濱簽證熱度不減,很多人都在翹首以待簽證政策的變化。阿本想說,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中國大陸赴菲定居、工作想要減少簽證難度?現在看起來基本沒門。
HB 第 8203 號還重新解釋了了當前的 9(g) 簽證,以下稱為「G 簽證」。根據新的移民法描述:該簽證適用於前往菲律濱進行預先安排的就業,這裡的話預先安排就業可能讓正規大公司的海外辦理好工作簽證再次成為現實,或許以後很多正規行業的9G工簽不需要辦理旅遊簽然後入境轉換了。當然花費時間肯定不會太短,根據疫情期間海外辦理工作簽證的流程,大概需要3-4個月審批時間。
然後就是菲律濱公司內部的外國人,這工簽就是目前市面上比較多的9G簽證的類型了,抵達菲律濱之後,再申請簽證轉換,前提是簽證允許轉換,但是請大家不要輕信市面上出售9G工作簽證的人的天花亂墜。一旦持有人工作地點與工簽不符,不被舉報則已,一但被舉報、被移民局探員抓獲,等待就是監獄+保釋+遣返的流程了。所以請挂靠工籤的朋友低調行事,凡事低調方能立於不敗之地。
法案通過後,自由職業者的工作簽證將成為現實。根據眾議院通過的HB 第 8203 ,專業人士、表演藝術家、運動員和文化人員以及交換工作者都可以申請「G類簽證」,以上人員很多都是以自由職業者形式存在的。所以很大概率新的移民法表決通過後,不限制工作地點的自由工作9G或將成為現實。但是當然法案規定了這種簽證的專業門檻,應該是需要一些條件,不過只要有相關成文法案,各路人馬自然「八仙過海,各顯神通」。
此外該法案還為傳教士、宗教人士(包括不限於猶太拉比;基督教牧師、神父;伊斯蘭伊瑪目等)及其家屬創建了一個單獨的簽證類別,他們現在可能會獲得「H 簽證」。此外,還有新類型的簽證,例如面向外國媒體工作者的「J簽證」,小編就認識很多駐外記者,由於菲律濱移民局法案不明晰,工簽限制等等,作為記者只能用半年一續的旅遊簽證來履行公務,這明顯是菲移民局存在的極為明顯的「漏洞」。 J類簽證出台後,對各路記者、新聞工作者的居留權,工作權益將提供保障,但是根據新出台法律,J類簽證也是必須有全菲資媒體公司實體作為擔保。面向外國訪問學者的「K簽證」,該簽證也面向外國入境菲律濱學術研究者,以代替過去的訪問學者、研究者短期訪問的簽證,9—(a8)簽證。
此外,菲律濱政府針對難民(包括政治難民)和無國籍者(被吊銷護照在菲律濱尋求庇護者)將有條件頒發「L-1」和「L-2簽證」。該簽證一經獲得,出境即失效。
對移民類簽證的改革
在移民簽證方面,HB No. 8203 法案下,顯著將每個國籍的配額移民配額從 50 增加到 200個。這是一個擬議的立法還引入了一個稱為「身份調整」的新程序,根據該程序,非移民外國人可以被授予永久居民身份,以下三種情況適用該法案:a.) 外國人向菲律濱移民局提出此類調整申請;b.) 該外國人有資格獲得配額或非配額的移民簽證,並可作為永久居民從境外直接入境進入菲律濱;c.) 外國人在申請時即可立即獲得配額移民簽證,無需離開菲律濱。
這個法案第一增加了大特赦的申請便利,配額的增加會降低費用、申請難度。過去每個國家50人的配額,自然價格水漲船高。第二就是簡化菲律濱移民、長期身份的申請流程和復雜程度。但是究竟哪些綠卡可以境外直接辦理,以永久居民直接入境?由於法案尚未通過,並不明確,需要進一步觀望。
關於遣返和驅逐出境
HB 第 8203 號還更新了將外國人驅逐出菲律濱的理由。如果外國人參與、教唆、援助或資助任何恐怖活動,包括不在菲律濱境內的活動,但是在菲政府恐怖活動名單上,現在可能會被驅逐出境;如果他們被指控犯有根據菲律濱刑法可由地區審判法院和 Sandiganbayan (反腐敗特別法院)承認的作為或不作為應受懲罰的罪行;如果他們違反菲律賓勞動和稅務法律、規則和條例,這一點在菲華人要注意,BIR查稅,被員工控告,申請勞動仲裁,都可能作為被移民局遣返的理由,這一點在華人中並不罕見,所以知法懂法是必須要的,現在覺得沒事,以後被遣返可能就要花大的代價了。
另外,如果外國人被菲政府發現不受歡迎,以至於他們在菲律濱的進一步逗留不利於公共福利或影響到菲律濱人或菲律濱共和國作為一個主權國家的尊嚴,該人員可能會被驅逐出境;並且,如果他們在該國的存在外國代理人、實體盈利、非盈利活動,可能對菲外交部長已經確定的菲律濱基本外交政策造成不利影響者也會被驅逐出境。
總之,通過 HB No. 8203 成為如果能法律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改革。更新菲律濱移民法的舉措對於改革和簡化當地的移民政策都是非常必要的。菲律濱政府效率不高,機構、服務冗雜只能通過新法來糾正。希望這部法律的最終通過後,可以轉化為一個更高效、更透明的移民局。這對於在菲華人生活和工作都有很大幫助。
願上帝保佑菲律濱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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