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凌晨,日本參議院正式通過《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修正案(以下簡稱《入管法》),自 2019年4月起,新增外國人在留資格*「特定技能 1號」與「特定技能 2號」。日本政府預定在 5年內,讓至多 34萬5,150人(相當於 45%)的技能實習生,在技能實習期滿後,可將在留資格換成「特定技能 1號」或,進一步更新成「特定技能 2號」,得以繼續留在日本工作。
*在留資格相當於簽證種類
何謂日本「技能實習制度」?
1993年,作為日本政府國際合作、國際貢獻政策的一環,特別針對來自開發中國家的外國人,提供到日本學習技術、再將從日本學到的技術帶回母國的簽證,這套體系特稱「技能實習制度」(技能実習制度)。
然而,這套「技能實習制度」長期以來被外界批評為,以提供開發中國家技術之名,實際上卻是以低工資、高勞力引進外國勞動力,行剝削之實。
再加上「技能實習制度」在設計上,所有技能實習生在最長 5年「技能實習」期滿後必須要離開日本、回到母國,而被外界認為這是將外籍移工包裝成「技能實習生」,不願承認「技能實習生」實際上就是「外籍移工」的同時,又將這群外籍移工用過就丟。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OTIT)由日本法務省和厚生勞動省共同管理,是監理團體(公會、農漁會)、中小企業和技能實習生的聯絡窗口。截圖自OTIT製作的《技能實習生手冊》簡體中文版。
新增技能實習監管機構
事實上在這一次《入管法》修法之前,為了要保障技能實習生的勞動權益與工作環境,去年 11月日本政府
通過了《技能實習法》(技能実習法)。《技能實習法》最大的特色就是新設立由法務省和厚生勞動省共同管理的「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外国人技能実習機構, OTIT)專職負責一整套「技能實習制度」。
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的工作內容,上至和簽署技能實習備忘錄的開發中國家,合作找尋惡質仲介公司,下至要求監管單位繳交報告、實際探勘技能實習生的工作環境與接獲技能實習生通報案件,相當於政府 — 企業 — 技能實習生間的對口,目的是要打擊惡質仲介與企業,來保障技能實習生的勞動權益。
企業評鑑優等,就能延長年限
《技能實習法》除了新設立「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作為技能實習制度的監管機構外,也調整了技能實習生居留年限。
過去,技能實習生抵達日本後,第一年的在留資格為「技能實習 1號」,包含原則上為期 2個月的講習課程,在講習課程結束後才得以展開「實習」。在抵達日本第一年內,必須要通過基礎級的實作與學科考試,才能將在留資格換成「技能實習 2號」,取得「技能實習 2號」資格的技能實習生,可以留在原單位再實習 2年。
《技能實習法》通過後,被外國人技能實習機構評鑑為「優良」的監理團體(中小企業、工會、農會、漁會等),除了可以增加僱用的技能實習生比例(舊制最多 5%,新制上調為最多 10%) ,受僱於優良監理團體的技能實習生,只要通過實作考試「技能檢定 3級」在簽證轉換期間回母國 1個月以上,就能取得「技能實習 3號」,回到同一個單位再實習 2年。相當於該名技能實習生從「技能實習 1號」起算,可以在同一個單位任職最多 5年。
「特定技能」:技能實習制度2.0
回到這次《入管法》修正案,技能實習生在至多 5年的技能實習結束後,擁有一定技能的外國人才只要能通過技能測驗和日語能力考試,就將在留資格換成「特定技能 1號」(以下以「特定技能」泛指特定技能 1號與 2號)。
「特定技能」制度和既存技能實習制度不同在於,「特定技能」是針對在特定領域已有特定技能的外國人才,抵達日本工作之後的薪資、勞動標準比照日本人辦理,並且是由各個企業直接聘用外國人才,所以在制度設計上不像技能實習制度「假借實習之名,行剝削之實」,只給外籍移工較低的工資,或有惡質仲介居中斡旋。
特定技能1號首波開放14職種
在留資格「特定技能 1號」每年必須更新一次,最長可以留在日本 5年,期間不能攜帶家眷。首波開放「特定技能 1號」簽證的職業種類只有 14種,包括:看護、大樓清潔工、金屬材料加工業(素形材産業)、工業機械製造業(産業機械製造業)、電子業、營建業、造船業、汽車工業、空運業、飯店業、農業、漁業、食品製造業(不含酒類)與外食服務業。
目前日本政府推算出來的 5年內讓 45%技能實習生取得「特定技能 1號」,是從 3年期滿的技能實習生推算而得出的結果。其中金屬加工與鑄造業的金屬材料加工業、熔接的工業機械製造業因為缺工問題嚴重,所以在《入管法》上路後,預定將上述職種的技能實習生簽證全數換發為「特定技能 1號」,相當於居留時間直接延長 5年。
一切未定的特定技能2號
「特定技能 2號」則是在取得「特定技能 1號」後,在 1~3年間通過更高難度的技能考試,就能申請換成「特定技能 2號」。擁有「特定技能 2號」在留資格的外國人才,可以將伴侶、子女等家眷接來日本生活,也沒有簽證更新次數的限制,實質等同於能在日本永久居住。不過,「特定技能 2號」和既存的「永住許可」在法律規範上並不相同,但外國人想取得日本永住權的條件之一,就是要先在日本生活滿 10年,所以取得「特定技能 2號」的外國人,或許在未來有機會取得日本永住資格。
目前預定開放「特定技能 2號」的職種為營建業和造船業,但詳細的內容與規劃,日本政府表示要等到首波「特定技能 1號」的在留人數,再決定從「特定技能 1號」升級成「特定技能 2號」的考試內容與開放職種。
此外,如果外籍移工的身份是看護,則在「特定技能 1號」結束後,可以直接將在留資格可以轉成「介護」(看護)。
申請「特定技能」所需的日語能力考試,目前只預定在越南、中國、菲律賓、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尼泊爾和蒙古等 9個國家舉辦。
只限東亞9國,不含台灣
由於「特定技能」實際上屬於「技能實習制度」的延伸,「特定技能」的適用對象也只限於特定國籍的外國人。
本月 17號,日本政府確定將在越南、中國、菲律賓、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尼泊爾和蒙古等 9國舉辦「特定技能」必備的日語能力考試,並於明年 3月前日本政府將分別與這 9個國家簽署政府間文書,針對打擊惡質仲介成立合作備忘錄。
上線日期:2018/12/24
增修日期:2018/12/30,新增資訊
參考資料
- 新たな外国人技能実習制度について
- 新在留資格、8カ国で日本語試験
- 外国人共生策124列挙 政府検討会 日本語試験9カ国で
- 外国人受け入れ5年で最大34万人 改正入管法が成立
- 入管法改正案を閣議決定 単純労働で外国人受け入れ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