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是國家的,命是自己的!」(下)

2023/07/06閱讀時間約 9 分鐘
作家李敖認為,「合理推測,李師科知道這種行為有被小女孩父母告密的可能,但他還是做了。告密的獎金是贓款的一半,小女孩的父母告了密,至少還可合法拿到兩百萬。」
五月十七日,李敖提筆寫下《為老兵李師科喊話》,刊載於雜誌,又震撼了臺灣社會,很快,刊載此文的雜誌社被國民政府查禁。現摘錄部分內容:
計程車司機李師科,一般認為他會去酒廊賭場,他卻不喝不抽不賭;一般認為他是江洋大盜,他卻身材瘦小相貌和善;一般認為他有犯罪習慣,他卻紀錄清白全無前科;一般認為他是年輕小夥子,他卻年過半百五十有六了。
更奇怪的是,認識李師科的人,對他都是一片讚揚之聲:「老實」, 「誠懇、和善」, 「義氣」,「豪爽」,「人緣不錯」,「生活很儉樸」,「不但尊敬老年人,更疼愛小孩子」,「如果他是個偽裝的好人,怎麼可能十幾年來一點破綻都沒有?」好多的鄰居,都沒有人說李師科是個壞人!
不但如此,李師科在鄰居辦喜事的時候,免費提供計程車隊;在乘客遺落物品時候,主動送到廣播電臺;在自己吃饅頭喝白水的時候,花一千元為小朋友們買玩具;在綠燈戶見到那些可憐女人時候,加倍給她們賣肉錢!
而李師科自己,卻一二十年在陋巷之中,房間只有三坪大,破床、破桌、破椅,一切都是破的,包括一顆對國家破碎的心。
李師科生在一九二七年三月五日,是山東昌樂人。他在家鄉唸小學時候,日本侵略中國,他書也不唸了,上山去打遊擊,那時他十幾歲,已用槍聲和行動,證明了他是愛國者。
李師科是中國農民,在抗戰勝利後,他想解甲歸田,重新回到家鄉和土地,但是,巨掌攔住了他,他要繼續愛國下去,他一次又一次的參加戰鬥,在槍林彈雨中,他只被打敗,沒被打死;最後,他跟到臺灣。他眼看政府退後,自己卻不能退伍,因為,正如政工人員所說:「國家需要他!」
「國家需要他!國家需要他!」在國家的需要下,李師科付出了他的二十歲,付出了他的三十歲,付出了他的四十歲,付出了他的青春和自由,付出了他的血汗與眼淚。為了防守臺灣,他不准退役而不斷服役,不准結婚也無力結婚。直到他老了、病了,才獲准自軍隊離開。
在一九六零年到一九六一年間,我做預備軍官第八期排長,在野戰部隊中,見過成千上萬李師科型的人物。他們省籍不同,性格各異,但在風沙裡、在烈日裡、在惡臭的營房裡、在粗糲的伙食裡、在昏暗的燈光裡、在迷茫的回憶裡,他們卻有著共同的身世與淒涼。
他們絕大多數是中國農民,他們勤勞、樸實、忠厚、愚魯,他們愛鄉土、愛母親、愛老婆,愛小孩小狗、愛成長中的稻田與麥穗。但是,當政府不再能保護他們,他們反倒被政府拉去,拉去保護那永遠保護不完的政府。他們有的是上街買菜,就一去不回;有的是新婚之夜,就從床上拉起。從此就遠離了屬於自己的一切,自己屬於國家了!
在我接觸過的和經年累月一起生活過的這些中國農民,他們當兵的前夜,都大同小異的歷經過「挨打」、「少而粗糲」的食物、「拉肚子」、「集體大小便」、「奄奄一息」、「手與手用繩子穿成一串」等苦難,他們劫後餘生,正式編入了部隊,又面臨一次又一次的戰場上饑餓與傷亡。在多年的「子彈沒眼,上天有眼」以後,他們再劫後餘生,固守在台澎金馬,年復一年的升旗、點名、操練、換防。
他們手下的充員士兵,在服役兩三年後,可以退伍回家,但是他們卻不准,他們無伍可退,無家可回,眼看著一批充員走了。一批充員又來,來去之間,又是兩三年過去了。幾次來去,一二十年就過去了。
當他們老了,當他們受傷難醫、有病難治了,國家開始放走他們,讓他們自由,由他們自力更生。但是,他們也知道他們跟社會脫節太久了,「以軍為家」太久了。太久的單調軍人生活,使他們除了放槍以外,什麼都不會了。因此,回到社會,他們滿懷欣喜,卻也為之情怯。我排裡的一位老兵,當他手提包袱,腳穿球鞋,淚流滿面的接受我們歡送的時候,他突然坐在地上,不肯走了:「我為國家打了這麼多年的仗,在我年輕時候把我抓來,不讓我走;如今我老了,打不動了,又要趕我走。我到哪兒去啊!」
到哪兒去?去做蹩腳工人,去做蹩腳工友,去做蹩腳門房,去做蹩腳守衛,去做蹩腳司機,能找到這些差使的,還是他們之中的幸運者。等而之下的,就要去基隆海邊做貧戶,去屏東河床搬石頭了。
他們老了,也需要親情。大陸上的家,對他們已恍如隔世。在臺灣成個家吧,那又談何容易!只好「買」個殘障女人、高年寡婦、或山地姑娘。
有人真的「買」到了,那是靠他們多年累積的儲蓄和不可思議的財源。有一次我看一個老兵攤出他的儲蓄——一捆捆鈔票——在數,數完一捆,朝床上一丟,說:「這捆可買條大腿!」又數一捆,又一丟,說:「這捆可買隻胳臂!」有朝一日,整個的老婆,就在這樣分解結合中湊成了。在他數錢的時候,面露得意之色;在旁圍觀的老兵們,面露羡慕之色,那種對比的神情,我至今感到心寒。
李師科是千千萬萬老兵中的一位,他退役時間在一九五九年,是因為病退下來的。退下來後,在兵工基地做工兩年;再申請到巴西做工,可是不准出境。於是,他奔波謀生,「日子過得好苦。」到了一九六八年,才找到開計程車的職業,「車子是向車行租的,每天租金就要五百塊,有時跑了一天車,還不夠吃飯。」
不夠吃飯還不夠,還得應付警察找麻煩。李師科多次遭到交通警察不公平的開「紅單」,要不斷的繳罰金,使他非常怨恨。警察是國家權力的象徵,他恨上這種兩腳會走的國家。
生活的困苦與對警察的怨恨,隨著他的年紀,情況越來越深了。他戎馬一生,到頭來一無所有,他既不能養兒防老,又不能獲得任何退休金,他的老境,是註定要堪憐的。現在的困苦,都沒有人理他;將來的死活,又有誰理他呢?現在尚有能力謀生,都拮据如此;將來更老了,又怎麼度餘年呢?這種沒有安全感,在他也是與日俱增。
要退伍不讓退,要出境不讓走,困苦、怨恨、沒有安全感,每一項原因都是合理的、正常的,都構成一個老兵的抗議,都構成一個公民的抗議,都構成一個人的抗議。沒有這種抗議,人還叫人麼?
在另一方面,李師科沒有家鄉,也沒有家庭。這種情況,是國家造成的。李師科的問題,實際是一種變相的「家庭破碎」(the broken home)問題,他在大陸的家庭,已因戰亂而不能重建;他在臺灣的家庭,也因戰亂而不能新建。他的愛、他的感情,都沒有歸宿與寄託。他沒辦法「老吾老」,也沒辦法「幼吾幼」,最後「吾老矣」了,只好「幼人之幼」。他愛小孩子,更愛以前房東的一個兩歲小女兒,他把自己的一無所有、自己的沒有安全感,都投射在這兩歲的小女兒身上,他希望這小女兒不要像他一生那樣困苦失敗、那樣飄零而沒保障。因此。他要想法子,想法子給這個小女兒美滿安全的一生。
當他看到國家銀行千千萬萬的鈔票放給特權、成為呆帳的時候,當他看到他犧牲青春、犧牲自己與家庭來捍衛的國家竟這樣對待他的時候,當他看到這個國家如此缺乏公平與正義、公理與正道的時候,他湧起搶劫銀行的念頭,他終於在五十六歲的年紀,完成了這一任務。
承辦檢察官羅明通在偵訊結束後,依據戒嚴時期實施《戒嚴法》,將案件移送警備總司令部,由軍事法庭審理,因罪證確鑿,五月廿一日李師科被判處死刑,五月廿六日清晨,憲兵隊於臺北縣新店市(今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刑場執行槍決。從四月十四日案發,到五月廿六日槍決,僅用了四十三天時間。
李師科被抓捕時,身著才買的新衣。
李師科判決書。取自國史館
李師科判決書。取自國史館
李師科搶劫銀行,民眾並不認為他罪大惡極,反而認為是對國民政府威權統治的一種反制,希望執政者能夠省思,李師科這樣的老兵為什麼會鋌而走險?社會底層的平民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
有人將李師科視作義賊,在新店山區為他蓋了一座廟——無天禪寺,豎立一座兩米高的塑像,蓋廟人王兆釧藉此諷刺國民政府把老兵帶到臺灣,卻沒有辦法把他們帶回大陸去,老兵們老了、病了才能脫離軍隊,在社會上孤苦無依,造成老兵無助悲涼的人生,一輩子的不幸。
員警逃亡
李科師已被槍斃,限制人身自由、刑求製造王迎先冤案之員警被檢方提起公訴,移送法辦,五員警卻陸續逃亡。
陳奕煌逃亡半年後投案入獄服刑,於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一年兩次減刑。出獄後入美國奧克拉荷馬州立大學深造,以留美身分返台,再入公職。
詹俊榮與妻子離婚,由岳母收為養子,改姓為張,偽造文書,持「張俊榮」假身分文件,先逃往奧地利,再轉至中國大陸,再未返台。臺北地方法院發布通緝,通緝時效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期滿,現已超過期限,依法免訴。
謝文昌、洪福川、周桐明三員警至今下落不明。
「王迎先條款」與「李師科條款」
因王迎先事件的發生,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警方訊問被告時,辯護人須在場,以防止警方為所欲為、違法取證,避免刑求逼供造成錯案、冤案、假案,俗稱「王迎先條款」。 這個條款,是臺灣戒嚴時期司法體系保障人權的一大飛躍,具有標誌性意義。
李師科案還衍生出「李師科條款」,在臺灣沿用至今:進入銀行等金融機構時,須脫下安全帽、口罩
電影《老科的最後一個秋天》
一件持槍搶劫銀行案,二百萬的懸賞金,考驗複雜人性,牽扯出兩個不幸老兵。一個與事實不符的指證,造成老兵王迎先的冤死;如果沒有抓到老兵李師科,王迎先就成為警方所稱的「畏罪自殺」。
李師科犯下的銀行搶劫案,也讓臺灣社會學者開始關注、探討孤獨老兵之心理。一九八八年出品的電影《老科的最後一個秋天》,主演李師科的孫越,給導演李祐寧寫下:「為(民國)七十年代做一個見證」。這部電影,還原了李師科犯案的整個過程,探討了國民政府遷台後進入長達幾十年的戒嚴時期,大量撤台老兵犧牲了青春,無力建立家庭,孤苦無依,老無所養,引發重大社會治安事件之深刻社會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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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森新聞:臺灣啟示錄《你所不知道的大盜李師科》;
國 史 館;
李敖:《為老兵李師科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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