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玟參與、代言很多臺灣的公益活動,甚至捐款。
身故後推特上很多推文罵她、酸她,雖說是蚍蜉撼樹,但還是覺得應該說點什麼:
她除了為「臥虎藏龍」站上奧斯卡,也在超級盃、NBA演唱。她還參加許多公益活動——幫愛滋寶寶洗澡、為喜願兒擔任圓夢大使、代言守護兒童光明、九二一捐款百萬、莫拉克風災時往臺東低調行善(詳見胡德夫臉書)……。
更重要的是音樂無國界,本就超越任何國家或政府的存在。她的專輯銷量、歌壇地位,在臺灣音樂史上,不值得紀念嗎?過去極權政黨抹去臺灣歷史的教訓還不夠,一定要某種價值決定存在夠不夠格嗎?
任何人在沒有言論自由的國家,所發表的言論,都不是自由意志,怎能用來評斷她的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