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觀看台灣選舉16年間,大大小小的爭吵撕裂著台灣人每一塊肉,而在這個過程中,我們很清楚的可以看到一件事,那就是[勝者全拿]。
看著我自己的標題,我想大家也肯定吐槽我標題寫得不清不楚,不過大家觀看後有什麼好一點的標題,也可以討論。
在台灣這些年的每兩年一次的選舉過程當中,我們很清楚地可以看到,我們在討論[候選人],除了討論他的[人品+身家是否乾淨外],另外就是他參選的[政見執行率]到底有多少?
這就是我此篇文章要討論的核心重點,候選人的[政見執行率]是什麼東西?
候選人為了能讓更多的選民認可他,所以許諾了大大小小[各種承諾],利用利益的牽絆使得選民願意投給他。
假設A選民跟B選民都因為[各自承諾],而願意投給這個[甲候選人],但不見得A選民跟B選民能夠接受對於[A跟B能得到的利益],說不定A選民或者B選民會對於[乙候選人]的政見更認同。
但因為不相信[乙候選人]的人品跟信用,所以只好選擇[甲候選人]。
不知道我講到這裡的時候,大家有沒有察覺到我們過去這些年的選舉,是不是有這種很矛盾的認知問題?
這就是我為什麼標題會寫著[選舉政見]不該[勝者全拿]。
我們為什麼不出現這種,我們認可[甲候選人]的人品跟信用,也認可[乙候選人]的遠見跟構想。
從而要求[甲候選人]去執行[乙候選人]的遠見跟構想。
況且每一個人的精力都是有限的,哪怕這個人是我們支持的候選人,他也只能做特定工作量的東西。
如果我們首先讓候選人將他的選舉承諾,先分為[主要未來方向],比如嘉義市好了,到底是要以觀光為走向?運輸為走向?歷史文化為走向?然後再來就是所有候選人的[次要承諾],這些政見承諾到底有多少是被更多人認同,然後按照投票的票選數,優先執行。
那麼,是不是我們支持的候選人就不需要勉強自己每一個都要做到,也不需要放棄雖然是我們很討厭的政客,但真的覺得他提出的看法跟政見真的很不錯,真的希望他的政見也可以被執行。
這就是為什麼我的標題會寫著,[選舉政見]不該[勝者全拿],相反的是,[選舉政見]應該[認同最多的先執行]。
但投票本質上就已經很花時間了,不該同時[候選人]跟[選舉政見]同時被進行,最好的方式是,當候選人當選後,[選舉政見]應該是用1個月的時間,讓所有選民另外找時間去當地縣市政府門口投票。
不知道各位是否認同我的見解,如果認同,請多分享給台灣所有的政客們,不分藍綠白黃,只願台灣的民主能夠被世界各國認同並模仿學習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