鳶嘴山以險峻危崖聞名,是中部有名的天然攀岩場,林務局為了降低危險設置了很多拉繩。而去年10月驚傳有大量【拉繩被割斷】!!更有人也因為拉到斷裂的繩子摔下山!!
林務局檢查後發現有40多處繩子被割斷,經過山友們的努力指認出罪魁禍首,如今判決出爐,快來看看吧~
王先生在111年8月9日、9月中旬某日,去鳶嘴稍來步道爬山,分別拿折疊刀割斷兩處引導繩,一個在鳶嘴稍來步道交岔處,另一個在鳶嘴山步道約27.3公里登山口上方之第2個峭壁下方。
山友鄭先生111年10月29日去鳶嘴山爬山時,因誤拉已斷裂之引導繩,滾下山坡受傷。東勢林管處的公務員去現場會勘,才發現引導繩有被人刻意割斷的狀況。
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可以易科罰金。
2罪合併定應執行為有期徒刑4月,可以易科罰金。
扣案的犯罪用折疊刀沒收。
妨害公務罪章由7個法條組成,包括比較常見的妨害公務罪(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妨害投票罪、妨害秩序罪(公然聚眾不遵令解散罪)等。
發生意外的鳶嘴山、稍來山步道,是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中分署(東勢林管處)負責管理、維護的,上面的引導繩也是林管處設置的,用來為登山民眾引導路線、避免迷路,也可以用來輔助攀爬。
王先生割斷林務局在鳶嘴山架設的引導繩,是破壞公物的行為,屬於【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是妨害公務罪章中其中一個犯罪類型。
那如果路線上的引導繩是山友、一般民眾設置的呢?有可能構成【毀損他人物品罪】。
法院的判決指出,被告王先生割引導繩的時間,離墜谷山友鄭先生受傷時間已經超過1個月,難以確認二者的關連性。
再者,被告王先生承認割繩子的地點是在鳶嘴稍來步道交岔處,另一個在鳶嘴山步道約27.3公里登山口上方之第2個峭壁下方,鄭先生是在鳶嘴山步道登山口約1公里處墜谷受傷的,也難以確認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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