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男學》29 約會、約炮、包養的定義(讀者QA)

2024/01/17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本文內容不准抄襲、也不接受報導、沒經過作者同意不得轉載分享)

(本文只是陳述出某個族群的現象,並沒有影射任何人,也不是所有人都這樣,更不是要鼓勵大家這樣執行)

(希望大家都能就事論事,這樣世界會更和平)


此文是之前的《辣妹學》19 約會、約炮、包養的定義(讀者QA) 鏡像文,有鑒於我認為在這個時代,還是滿多直男、同志會容易搞不清楚愛、性、愛與性之間的關係,所以,我認為此文也必須要再推出一個型男學的版本,給男性讀者參考。

以下的邏輯跟觀點,我認為30年都能適用。

先說為何我認為每個人都要認清楚約會、約砲、包養是截然不同的三件事?

因為一切都是為了「自保」。

人世間有許多傷,皮肉之傷不太嚴重的話,總有癒合期,但情傷這回事,輕則影響一個人數年精神不振,重責終生憂鬱、躁鬱、失去愛與被愛的能力。 

這個時代,兩性的互動方式更加開放、自由、多元,無論你追求哪種愛情、性生活風格,你要釐清你「當下正在做什麼?」哪些是你這個選擇會獲得的?哪些不會?

搞懂自己的追求、慾望,搞清楚對方在你當下的生活中的份量,拿捏好度,自然可以活得快樂、輕鬆。

 

以下是我的個人看法:

1. 約會

大部分人有過的體驗,只是人人參與的行程、活動、形式不盡相同,當然也會隨著個人的條件、年紀、際遇有所變化。


國中生的約會可能是跟另一半、喜歡的對象去學校後面的餐廳吃頓飯、看電影、逛街、兩天一日的約會等等,到了高中、大學起,才會有多日的出遊旅行計劃。

不見得是男、女朋友的關係,有可能雙方還處於曖昧觀望期、或是一方熱情地追求一方,導致於另一方認真考慮中要交往

關鍵點是:彼此「有想要交往的慾望」、「有戀愛感」。

比如:本來超有好感,但是約會兩個月後,發現越來越聊不來作罷,但是最初真的是有想過「想成為她的男友」,並非是可有可無打發時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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