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紅盤了,股市又開始一年的交易了,接下來又會有不少需要資金的個股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今天就來聊聊剛發行的可轉債會有個特性,那就是閉鎖期,每一檔可轉債發行後,除了第六天可以拆解成CBAS外,還有三個月的閉鎖期是固定的
。
我想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可轉債的閉鎖期吧,可轉債的閉鎖期定義如下:
具普通股轉換權之有價證券閉鎖期,由發行後至少一個月延長為至少三個月;另配合前揭閉鎖期延長,修正第四條之十二,發行人承諾申報籌資案件日起至掛牌後不得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由現行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上述是閉鎖期的條款,可以看到舊制是一個月,後來延長為三個月)
而所謂的閉鎖期,白話文來解釋就是在發行日起這三個月內,可轉債都不得申請轉換成股票,但是仍然可以在市場交易,所以若是有拆解成CBAS,一樣是可以交易的,但是因為閉鎖期的原因,你會容易遇到閉鎖期內交易量較少或昔可轉債有折價的現象,因為在這三個月內買進的人需要等待三個月期滿後才能換成股票,等於他要承受不能轉換期間該檔可轉債標的下跌導致可轉債也下跌的風險,而為了讓買的人願意承擔風險,所以賣的人可能便宜一點賣出才比較容易成交,當然對於熱門正在上漲的股票,其可轉債即使在閉鎖期間內有溢價的情形也是有可能的。
而這個閉鎖期原本是一個月的,變成三個月,跟當年坑殺大量散戶的樂陞案有很大的關係,有興趣的就自己看下面的故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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