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女友1.1億被分手

2024/02/2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有人說:歲月無情,人心善變。

很多感情我們原以為會一輩子相守,沒想到卻是一陣子相伴,原以為會天長地久相知相依,最終卻人走茶涼提前散場。

有「波霸奶茶杯大亨」之稱樂立杯的創辦人,同時也是身價百億的富商施宗明(俞宗明),日前出面指控去年邀請小模合作,認識後結果暈船愛上對方,還想跟老婆離婚娶她為妻,因此豪砸1.1億元供購小模買名車、豪宅後,說好以結婚為前提交往。

男方主張給Sharon1.1億元,是要用以買豪宅、保時捷休旅車及愛馬仕包等供2人結婚用,施宗明向警方指控,和Sharon交往後,他買豪宅當新婚房,並購買BMW轎車和保時捷、以及30萬元香奈兒包等精品。原本Sharon看上的是上億元豪宅,但他認為太大間,改買約7千萬元、3房型的房子,但他把錢匯給Sharon後,Sharon並沒有拿來買屋。雙方連結3次,交往4個月後卻開始拿出各種藉口疏遠,施男認為遭詐騙憤而在台灣及美國對小模提告。施男提告要求對方還1.1億元。

不過小模今反控當初是施宗明瞞婚、灌酒性侵,女方律師強調,施男曾做了對不起女方的事,但過太久了,沒打算提告,目前主張1.1億是自願贈與。

施宗明委任律師團包括曾任司法官的盧筱筠、王齡梓、絲漢德,以及律師賴以祥、張詠婷;替陳姓女模辯護的律師則為劉上銘、王偉丞。

民法第979條之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民法第977條:「I 依前條之規定,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害。II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III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富商為了一段長久感情關係,付出金錢,但如今女方不願意跟他再一起也不想歸還財產,雙方花錢打官司,這其實也見證了一件事,錢雖然萬能,但錢也買不到一段自己渴望的感情,感情裡付出的不一定會有回報,但沒有付出也一定得不到。

這則新聞給我的感想是,女生要把自己打理得體,有較高機會遇到有錢景之人,感情不能免強,但生活還是要過。正所謂,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人活著,總是避免不了聚散離合。對於人生的種種,其實我們只要盡心盡力,問心無愧足矣。

人走茶涼,乃自然規律,太在意你就輸了。不管是工作還是生活,在別人眼裡,當你沒了“利用”價值,亦或是你和別人的交集越來越少,你和別人的關係也就慢慢變淡了。

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人走茶涼,誰都逃避不了。

戰國時期,齊國宰相孟嘗君(田文,又稱薛公),有名的“戰國四公子”之一。

他依仗著父親留下的資產,在封地薛邑廣招各國人才,門下納了數千個“食客”,就連偷雞摸狗之徒都有。

自從齊王因誹謗之言蠱惑罷免了孟嘗君之後,他門下的食客都紛紛離開,只有馮驩留了下來。

後來,因為馮驩的幫助,孟嘗君得以官復原職。回京的路上,孟嘗君不禁感嘆人走茶涼,樹倒猢猻散。

想當初,他熱情好客,接待賓客從來不敢有任何失禮之處。

沒想到被罷官後,大家都離他而去,除了馮驩,沒有一個人幫助他,他既生氣又怨恨,說:“如果現在有誰再來見我,我一定唾他的臉,好好地羞辱他!”

然而馮驩卻告訴他:夫物有必至,事有固然!

意思是說凡是有生命的東西最後都會死掉,這是必然的結果。一個人,富貴的時候朋友多,貧賤的時候朋友少,這也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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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我的小小沙龍,分享我的生活和感想,月有圓缺 ,人有禍福 ,會想寫文章的原因是,希望能實現夢想,不知道從哪個時候開始,好像是學生時期又好像是出社會以後,我嚮往可以靠寫文章或是說話賺錢,但不行動只會光想不做,到現在一事無成!年紀到了一定的瓶頸了,我想我這樣下去也不是辦法,好吧!有想法就動起來,希望我能持續堅持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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