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四個月的偵查、搜索及羈押,臺北地檢署正式向涉及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貨幣案的32位嫌犯提起公訴,涉犯罪名包含組織犯罪、詐欺取財、洗錢、妨礙秘密、藏匿人犯等(新聞稿)。
這32位人士當中,林○宏、潘○彰、林○蕎、陳○暘等4人為核心人員,被檢方認定利用專業知識、幣圈之影響力相互勾結,誆騙不特定民眾,嚴重危害社會經濟秩序,所涉情節及惡性均屬重大,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應判處20年以上刑;王○桓為知名法律事務所之所長,並身兼王○交易所之總裁,竟勾結詐團、洩漏秘密、提供房屋藏匿通緝中的林○宏、擔任軍師協助詐團製造垃圾幣具流通性之假象等,建議應執行12年以上刑。
檢方終於在羈押期限前向法院提起公訴了,真的可喜可賀,振奮人心!我也慶幸自己有下定決心委任律師處理訴訟的事情。雖然起訴只是起點,往後訴訟的路程可能相當漫長,但群組內有很多人一起走,就可以走很遠。
另外,我有注意到台北地檢署的新聞稿最後一段建議:
「近年我國發生之虛擬貨幣詐騙案層出不窮,國內對虛擬貨幣發行、上架、交易把關機制明顯不足。
現階段對虛擬貨幣之監管,以洗錢防制與指導原則為主軸,惟指導原則並無法之拘束力,倘僅仰賴業者自律,對投資人之保護顯有不足,遑論本案被告王○桓遭查獲前曾出任 VASP 公會籌備小組副召集人兼法務。」
相關主管機關實應積極檢討現行規範不足之處,訂定專法,明定不肖業者之罰則及退場機制,以維護整體金融秩序,保障國人財產安全。
意思是說,主管機關(金管會)目前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採業者自律、洗錢防制和指導原則為主,但原則終究不是法律,沒有強制性,對國人財產之保護明顯不足。
對此,「劍青檢改」批評金管會對虛擬貨幣管理完全失能,行政管理怠惰,都丟給檢警事後查緝,耗費大量司法資源及人力(新聞連結)。
在此呼籲對虛擬貨幣一知半解的投資小白,還是少碰為宜,真的想嘗試的話,找有名的大交易所,投資主流的比特幣、乙太幣,別碰ICO和聽都沒聽過的私募幣。
虛擬貨幣漲跌沒有幅度,屬於高風險投機,但是啊,所謂的高風險,不代表你項目方可以詐騙投資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