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貨幣詐騙案持續延燒,繼警方向法院申請繼續羈押犯罪嫌疑人獲准後,3月初檢調再度發動第3波搜索,共帶回14位涉案人。
移送的幹部包含:主管陳錦暘(陳知新)、涉操控貨幣價格的「手拉區塊鍊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姜建良、負責行銷的新零售(3085)總經理李燕南,及佐倩綺、吳誌軒、楊承憲、王淑瑩、劉宇恒。其中李燕南經檢察官複訊後諭令 300 萬元交保、佐倩綺 100 萬元交保,2 人並限制出境出海;吳誌軒、王淑瑩 2 人聲押禁見,其餘 4 人仍由檢察官訊問中。還包含王馨婕、許芳瑞、賴思妤、蔡孟瑾、王馨茌、孫嘉伶等6人,均諭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上櫃公司創新新零售股份有限公司(3085)董事會決議總經理李燕南轉任該公司顧問,竟然是因為李燕南涉及本案,被台北地檢署拘提到案。
還記得誰擔任過創新新零售的董事嗎?是1月4日第一波被羈押的ACE創辦人潘奕彰哦!詐騙產業一條龍,到底還有多少公司涉案?
依據112年3月30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度訴字第 1092 號刑事判決主文(節錄):
林若蕎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30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陳知新主持、指揮犯罪組織,又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30罪,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
王馨婕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呂宸宇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4罪,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楊承憲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吳佳穎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孫嘉伶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李曼琳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李奇翰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張雅筑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3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徐誼翎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5月。
王薏筠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共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吳亞芳犯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
大家來找碴,有找到答案了嗎?
事實就是這個詐騙集團,即使去年被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也沒在怕的,繼續精進他們的詐騙事業,想出更精湛的話術與套路來殺豬仔,騙一個是一個。就算未來被最高法院三審定讞,在那之前想辦法把財產轉移到其他名下,或是買虛擬貨幣放到冷錢包,反正出來又是一條好漢,幾億幾千萬的吸金富豪。
此時此刻的ACE案,檢察官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訴,距離法院判決定讞,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能做的,就是盡量曝光這些詐騙人士的名字、長相,讓有疑慮的人google時發現真相,守好自己賺來的辛苦錢。
誰也不知道這群人現在是不是已經(用受害者的錢)找好律師,正在討論之後的法律攻防,或是規劃下一個「投資項目」(詐騙真的很好賺呢)?
就算鋃鐺入獄也沒差,畢竟,有被關入監獄的詐騙犯,竟然可以在獄中成立公司,甚至還能發行虛擬貨幣繼續詐騙。(自稱「台灣巴菲特」!台男詐騙41億遭判刑,入獄還能靠ATC幣繼續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