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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3條)
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熔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等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不得於人員、通路上方或可燃物堆集場所之附近從事熔接、栓接、鉚接工作。 但已採取防風防火架、火花承接盒或防火毯等適當措施者,不在此限 。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
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拆除應該由上至下,而不是由上至下。
我們可以往前篇章複習一下:
高度應該有的防範措施
1.5m->安全上下裝置/樓梯/與支撐
1.8m->貨物可堆積的最高高度
2.0m->需要有安全設備/安全帶/安全網個人PPE
2.5m->需要專人進行監督/作業主管等
5.0m->鋼構組配主管
7.0m->需要有計算強度技術師與計畫書/且安全網不可以高過7.0m
高架作業的休息時間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 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8條)
剩下的章節就讓我們在下一張繼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