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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架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59條)
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使用國家標準 CNS4750 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 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 CNS4750 同等以上之規定。
- 使用伸縮桿件及調整桿時,應將其埋入原桿件足夠深度,以維持穩固,並將插 銷鎖固。
熔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3條)
雇主對於鋼構組配作業之熔接、栓接、鉚接及鋼構之豎立等作業,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
不得於人員、通路上方或可燃物堆集場所之附近從事熔接、栓接、鉚接工作。 但已採取防風防火架、火花承接盒或防火毯等適當措施者,不在此限 。
構造物之拆除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55條)
雇主於拆除構造物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檢查預定拆除之各構件。
- 對不穩定部分,應予支撐穩固。
- 切斷電源,並拆除配電設備及線路。
- 切斷可燃性氣體管、蒸汽管或水管等管線。管中殘存可燃性氣體時,應打開全 部門窗,將氣體安全釋放。
- 拆除作業中須保留之電線管、可燃性氣體管、蒸氣管、水管等管線,其使用應 採取特別安全措施。
- 具有危險性之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圍柵或標示,禁止非作業人員進入拆除範 圍內。
- 在鄰近通道之人員保護設施完成前,不得進行拆除工程。 雇主對於修繕作業,施工時須鑿開或鑽入構造物者,應比照前項拆除規定辦理。
*拆除應該由上至下,而不是由上至下。
我們可以往前篇章複習一下:
高度應該有的防範措施
1.5m->安全上下裝置/樓梯/與支撐
1.8m->貨物可堆積的最高高度
2.0m->需要有安全設備/安全帶/安全網個人PPE
2.5m->需要專人進行監督/作業主管等
5.0m->鋼構組配主管
7.0m->需要有計算強度技術師與計畫書/且安全網不可以高過7.0m
高架作業的休息時間
雇主使勞工從事高架作業時,應減少工作時間,每連續作業二小時,應給予作業 勞工下列休息時間:
- 高度在二公尺以上未滿五公尺者,至少有二十分鐘休息。
- 高度在五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公尺者,至少有二十五分鐘休息。
- 高度在二十公尺以上者,至少有三十五分鐘休息。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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