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度這個問題大家也討論了很久,國外各大串流平台、廣播電視頻道都建立了各自的響度規範,雖然數值有一點點差異,但可說大多認同差不多的響度規範了。最近徐譽庭導演新上映的「不夠善良的我們」戲劇播出後,發現在家收看電視首播與OTT播出聲音上有很大的不同,發了一篇文提出台灣影視聲音一直以來存在的忽大忽小、聲音規範問題,說出了所有聲音人員的心聲,也讓一直不被重視的影視聲音問題浮上枱面。
圖:自動音量調整雖能將音量調成接近一致,但因機器本身設計或設定的作動方式緣故,過大音量雖是可降下,小音量的部分卻有可能被提升,導致聽覺上產生不合理且不舒適的感覺。
身為聲音人員當然我也持續在關注這件事情的發展,從SNS討論串看起來,似乎不少人對於響度的認知還有些模糊,不同圈子的人對這件事的想法看法也不盡相同,以下就幾點提出一點自己的看法。
1. 不同的載體有不同的響度標準
影視聲音工作人員應該都知道ITU-R BS.1770,現在各國的廣播電視頻道聲音大致上都依循這個或類似的響度標準,也就是I (Intergrated Loudness)=-23LUFS來製作播出節目。可能做音樂的人會想:音樂串流媒體像Spotify、YouTube Music現多是-14LUFS(Apple Music是-16LUFS),為什麼電視節目要採用-23LUFS?大家都統一成-14LUFS不是很好嗎?首先,廣播電視節目不跟串流音樂一樣,串流音樂平台播放的是純音樂,這些音樂在後製混音中經過層層修整壓縮,才成為最終的成品,然而廣電節目不只有音樂,更多的是人聲對話,有預先製作的節目,也有現場直錄/播的節目,通常一般的節目都是在攝影棚/錄音室中直接用麥克風收音進混音台後錄下,多數混音台上,每個訊源只有一個訊號放大器、Low Cut、四段式EQ、Comp/EXP,Master Fader輸出有個Limiter,就只這樣基本的功能來錄製節目,不像音樂混音經過層層壓縮、修飾,當然不可能做到-14~-16LULFS這麼大的響度,更別說現場錄製節目時,變數很多,你的收音對象可能動態極大,要怎在他小聲時收到夠大的音量,大聲時又不致於破表失真,-23LUFS這個標準可不是隨便制定出來的,談話性節目想要去做到-16LUFS的話,就個人的經驗來講,幾乎不太可能,就算用力壓縮出來,聲音音質大概也完蛋了。
2. 制定響度標準的意義
每種聲音產品製作條件、播放媒介不同,因而產生不同的響度需求,像串流音樂平台雖然已有制定標準,但大家可能會發現實際上音樂母帶後期製作都是做到滿,沒在理響度標準,這是為什麼呢?首先要澄清一點,國外母帶後期錄音師不理響度標準跟搞響度戰爭不能畫上等號,響度戰爭的由來是在沒制定標準前,業主為了想讓自己的東西在播放頻道 上聽起來更搶眼,造成混音壓縮再壓縮,音量直到表頭頂到底不太會動,以為在播出時聲音比較大聲會較受矚目,事實上大聲跟流量或廣告銷售量之間並無法證明有關連,只是徒增受眾聆聽時的痛苦不適。然而有標準後,為什麼音樂成品還是做到表頭滿滿的?響度甚至到-8LUFS?像Ian Shepherd幾位大師都有解釋過,母帶後期處理是要將混音盡可能處理到最佳飽和狀態。每種音樂甚至是每首歌都有不同的最佳狀態:舞曲要一直保持強烈的律動讓人想隨之起舞;古典音樂講求真實、臨場感,拉威爾的波麗露舞曲從微弱的小鼓進入,到最後管絃齊奏的氣勢磅礴,若沒有保留足夠的動態範圍,聽起來就不會那麼撼動人心。這很難用數值去衡量,它是一種聆聽的美感經驗,母帶後期處理是音樂製作最後一道聲音藝術工程,處理後的音樂是最終呈現給人聽的樣貌,因為音樂製作出來有各式各樣用途,如做成CD、上串流音樂平台、成為音樂資料庫素材、或提供電視、電影配樂使用,不太可能去因應各種不同用途,做出不同響度標準的母帶音源。母帶之所以是母帶,就是它是這首音樂最終的樣貌,要播多大聲?響度多少?這由最終音源播放平台去調整就好,更不用說這些標準是會隨時間而改變的。
3. 內容製作者要如何看待響度標準
講到這邊可能有人會納悶:制定響度標準對母帶後期錄音師的意義是什麼?舉例來說,多數音樂串流平台採用-14LUFS,這個數值就是告訴你成品平均響度跟最大瞬間響度峰值最多只有14LU的範圍,超出去絕對會被平台降下,或是被它們的Limiter(限幅器)壓縮或失真。
其實為了要讓Mastering(母帶後期製作)錄音師好作業,混音最大音量峰值最好預留6至9dB的餘裕空間 (headroom)方便母帶後期錄音師去處理聲音,當然,錄、混、母帶後期每個階段都很重要,混音最重要的是混出各元素之間最佳比例,也就是所謂的Balance。即使同是流行歌曲,每首歌的起承轉合、配器都不同,最佳的飽和度也會因此不同,混音就是盡可能混到最佳程度,留下足夠的動態範圍再讓後面母帶後期錄音師接手處理,沒有一定要做到多少響度的考量,好的混音會讓母帶後期處理很輕省,但是如果素材混的比例不對、頻率分布有問題、聲音不夠乾淨,或是過度處理,母帶後期是無法拯救你的。當成品有充分飽和的頻響、動態,就算整體平均響度到達-8LUFS,音樂也會是好聽的,平台只會把音量降下來,並不會壓縮到音樂,比起響度未達平台標準,動態又過大的音樂而言,音量降下來會比提升上去可能造成峰值失真或被平台壓縮來得安全。
影視作品比較沒有母帶後期這個聲音處理階段,一般是混音師處理成完成品。若是照著音樂製作同個邏輯來說,製作方就是做出最好的聲音,由平台去調整聲音播出大小響度,不過影視作品多數是在電視頻道播出(串流平台由於是Video On Demand服務,完全隨訂閱者喜好選擇播出節目,在此先不討論其製播規範),現國際上電視頻道多採用ITU-R BS.1770或EBU R-128標準,也就是I=-23LUFS 或-24LKFS,幾乎是同個標準了,所以響度抓在這個位置就好,再注意是否有最大峰值限制的規定。
4. 現行廣播電視狀況
以台灣現行的狀況來說,政府沒有制定出廣播電視頻道的響度標準,所以有的電視台有自訂的製播響度標準,有的台則沒有,各行其是,這是問題之一;而現行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辦法」還在以前A 加權的分貝測量方式,沒有跟上時代採用更接近人耳聽覺的響度來當標準,再加上系統業者對音訊工程並不夠重視,所以𧗠生了一堆聲音問題,像是為了平衡自製廣告與節目間的音量差距,加裝Maximizer、Normalizer之類的音量自動控制機器,讓聲音較小的節目可加大,大聲的壓小,雖然這種機器方便主控去控制節目音量,但卻造成戲劇電影播出時,太大聲的地方是被壓小了,但小聲的地方像是背景空間音卻被不合理放大;然後法規規定相鄰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 3dB(A)、任二節目頻道之最大音量差值不得大於 6dB,試問:流行音樂頻道跟電影頻道的音量是可以這樣去比較嗎?兩家電視台的響度標準不同時,要以誰做為基準?如果政府能給一個統一的廣電系統音訊的響度基準,讓廣電節目製作時有音量標準可循,如此一來,各頻道的響度會趨近一致,地方系統業者也只要將各頻道音量設定一次就可解決各頻道音量不一的問題;各種廣告或節目若也比照標準去製作,對頻道方或製作方都是種方便。
至於頻道內的節目響度控制問題可能複雜點,無論是直播、預錄節目要在製作時就要將聲音響度控制好外,外購/外製,或是在響度標準制定前既有的節目或廣告也要遵守頻道聲音製作規範,這一塊頻道方必須有專業聲音人員去驗帶把關及排程播出時做必要的調整。其實現在數位科技進步,已有程式讓你不用花1:1時間去聽完內容去測得整體響度,只要同等重視聲音這個領域,一切都是可以做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