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換現金」賣預付卡犯法嗎?您不知道的法律地雷–法洛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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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泰國、阿富汗堪稱是世界上著名的毒品王國,那麼「詐欺王國」應該當屬台灣無愧。為了有效遏制詐欺歪風,司法判決從「出借金融帳戶」成為詐欺幫助犯,衍生越來越多「出售預付卡」、「出借電信帳戶」的個人成為詐欺幫助犯案例。讀完本篇文章,法洛威將協助您知道「出借電信帳戶」手法、具體案例及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更重要的是如果您不慎成為詐欺幫助犯,法洛威將告知您訴訟策略,協助您與律師溝通或沒聘請律師的狀況下爭取自身權益。

何謂人頭卡、王八卡與出售「預付卡」的關係

你是否曾在網路上看過「辦門號換現金」、「預付卡換現金」等類似資訊,其實類似資訊就是詐騙手法一貫使用的伎倆,希望招募涉世未深或經濟弱勢的族群,拐騙這些人到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等電信業者申辦月租、預付卡,並找機會收購他們手上的電信門號,因為這些門號實際使用人與申登人不同,且經常發生糾紛,因此被戲稱為「人頭卡」與「王八卡」。

通常會被有心人利用作為「出借電信帳戶」工具的族群,無非是屬於經濟較弱勢的族群,抑或社會經驗比較不足的老人、學生及家庭主婦,藉由前述族群需要急需用錢或想協助分擔家計的心態,提供金錢來騙取這些人協助申辦電信帳戶。然司法單位對於「出售預付卡」將其視為詐騙集團案例漸增,甚至將出售預付卡視同出售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造就前述弱勢族群的法律風險遽增(對出借金融帳戶有興趣讀者,可參考「法律科普–金融帳戶給人用,讓你賠了夫人又折兵」)。

「出借電信門號」實際案例

法洛威將分享一個真實案例,為避免透露當事人身分曝光,姑且將當事人用化名A、B表示。A君是在某軟體公司擔任工程師,B君是A君的多年好友,是某房屋仲介的菜鳥業務。

正式分享案例前,先協助讀者了解背景因素。當前台灣不動產長期多頭趨勢仍未改變,整個產業依舊相當蓬勃發展,但因為房仲從業人員增加比例更勝於整體市場成長率,如何在不動產的紅海爭取「曝光」是每個房仲業務必須設法達到的目標,然而在經費有限且追求「cost down」的前提下,部分房仲業務會捨棄成本較高的正統廣告媒介,轉而在電線杆、公車站牌張貼「吉屋出售」等廣告文宣,但因為在電線杆、公車站牌張貼文宣會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有機會被處以至少新臺幣1200元罰金,甚至面臨被連續處罰的風險。急中生智下,就有房仲業者想出購買「人頭卡」與「王八卡」並將其放置在前述廣告文宣供聯絡之用,避免讓自身遭到環保局的責罰。在這樣時空背景下,房仲業者長期以來都是「人頭卡」與「王八卡」的主要使用族群。

本案中的A君與B君是學生時期死黨,而A君學生時期為節省話費,就辦理2個以上的手機門號,但後來因為其中一個門號用不到,就將自己名下的一個門號轉賣給B君。B君出社會後,長期在房仲產業環境影響下,認為「個人電信門號」買賣與其他正常交易無異,遂將A君門號轉賣給熟識的通訊行電信業者。事隔多年後,A君忽然收到地檢署的傳票並將其列為詐欺共犯,方才得知自己的電信門號遭B君出售一事。

出售預付卡被當詐欺共犯案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2 年度審簡字第 1508 號刑事判決

案例中行為人以每張200元的代價出售預付卡供他人使用,後來該預付卡輾轉流入詐騙集團手中,行為人被法院判處拘役20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1 年度金訴字第 19 號刑事判決

案例行為人透過臉書「辦門號換現金」將自己申辦的多張預付卡以每張300元出售,行為人最後被判刑3個月。

出售預付卡的刑事及民事責任

倘若出借的電信帳戶,不幸被詐騙集團用於詐騙,就刑事責任部分,出借電信帳戶之人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民事責任部分,如果日後電信帳戶出借人被檢察官起訴,則被詐騙受害人可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以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要求賠償。

訴訟策略建議

如果您是本案例中的A君,解決訴訟的方式無非就是「抗辯無罪」或「認罪」兩種方案,接著法洛威將協助你分析兩種方案情況,讓你不論是與律師討論或無律師輔助下進行辯護,都能爭取最佳的訴訟策略。

詐欺抗辯無罪考量:

無罪事證:

民眾主觀上認為法院應該會同情A君遭遇,因此A君無罪的機會很大,然而這樣的想法,純粹是民眾主觀認為法院判案會採取「情、禮、法」先後順序的不當投射。但事實上,法院是講求「法、理、情」的地方,判決的基礎必須以證據為出發點。就本案中,除非A君能提出當時將門號轉讓給B君的人證、物證等證據,否則本案中A君仍處於不利地位。

詐欺認罪考量

A君無法提出有利無罪證據下,A或許可以考慮透過認罪來降低刑期,甚至爭取緩起訴或緩刑。為了達到前述降低刑期或爭取緩刑、緩起訴目的,A君可考量以下因素:

是否有前科:

沒有前科紀錄的A君將有機會爭取緩刑或緩起訴,但如果A君是個擁有多項詐欺前科之人,爭取緩刑或緩起訴的可能性較低。

詐欺和解:

詐欺等財產犯罪中,能夠在地檢署偵查或法院審判階段中與受害人爭取和解,都是能夠有效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機會。倘若本案例中被害金額不高,且金額是A君經濟能力所能負荷,爭取和解應該是最佳策略。

因誤信友人而出借金融或電信門號遭到起訴案例相當多,民眾會透過臉書、信箱詢問法洛威訴訟策略。法洛威認為如果能夠提出自己確實是在被欺騙或不知的情況下,金融帳戶或電信門號遭到濫用,那麼就應該採取「抗辯無罪」訴訟策略;但如果有利證據薄弱,同時又符合「無前科」、「有經濟能力和解」,在當前時間就是金錢的社會氛圍下,「認罪」並「爭取詐欺案件的和解」可能是個案當事人應該思考的理性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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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法律的重要性在於保障了所有涉及不動產交易和擁有權的人的權益和利益。這些法律確保了不動產所有權的明確性和合法性,並規定了所有涉及買賣、租賃、贈與或抵押不動產的程序和條件。法洛威彙整不動產訴訟上的爭議,讓讀者能夠輕鬆掌握不動產大小事,協助讀者掌握相關產業知識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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