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7日,菲律賓武裝部隊試圖補給仁愛暗沙上的菲律賓士兵,遭中國海警阻攔。中國海警警告菲船艇並依法採取、登臨檢查、強制驅離等管制措施,中國官方稱處置合理合法、專業規範,並正告菲方:任何形式的侵權挑釁都徒勞無益,中國海警全時戒備、嚴陣以待,堅決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
6月23日,菲律賓總統小費迪南德·馬科斯表示,菲律賓在南海爭端方面「無意挑起戰爭」前菲律賓最高法院資深法官安東尼奧·卡皮奧認為,該事件並不構成「武裝攻擊」,不會觸發《美菲聯防條約》。美國譴責中國在阿雲津礁附近採取侵略性、危險的行動,造成菲律賓船隻受傷、受損,阻礙菲律賓專屬海域內向菲律賓人員提供食物、水和必需品的合法海上作業經濟區。
美國對中國的圍堵戰略是亞太各國爭奪海權的靠山,也掀起了巨浪,兩岸尤其是這波前線的浪尖。
依據國際紅十字會2016年發表"海上衝突定性之困:如何區別海上意外事件與敵對行動"一文,文章指出日內瓦公約內關於依照海洋法公約或國內法行使執法權,出於阻止他國海上軍事行動,進行的撞擊未達構成使用軍事力量,也不適用武裝衝突的定義。盡管軍艦、飛機實施的軍事行動,性質上具有挑釁及進攻性,但由於非蓄意實施也未預期毀損及傷亡,不構成武力使用。中菲雙方海上軍事部門或海警部隊在執法行為,意外或錯誤行使所造成的傷亡也不構成武力使用或者武裝衝突。
所以今年6月17日中菲海警與陸戰隊的衝突,菲國總統發言定調中菲海上爭端不是武裝衝突,以避免軍事對抗。以下已經定調為海上意外事件而非敵對軍事行動的例子:
美蘇兩國在1972年,簽署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海上軍事安全合作性質的協定《防止公海及其上空事件的協定》。1998年1月,中美雙方簽署《關於建立加强海上軍事安全磋商機制協定》。2014年西太平洋海軍論壇第14屆年會通過《海上不預期相遇行動準則》即CUES。
2014年通過的CUES,原本規範海空軍不預期相遇行動準則,在亞太各國建立海巡或海警機構之後,也逐步適用該準則。美中協議要求各國避免用火炮瞄準進行模擬攻擊、除非發生危險,才可向對方發射曳光彈或武器,避免用雷射武器照射駕駛艙,避免以雷射武器傷害人員,雙方不進行危險航行或飛行行為。
傳統上認為一國家船舶未經沿海國許可,即在領海內展開軍事行動,該行動只要是獲得船旗國的許可,應該被認定對沿海國主權的武裝侵犯。但聯合國上述出版的報告,提及盡管軍艦實施的軍事行動,性質上具有挑釁,但由於非蓄意實施,且未預期造成毀損及傷亡因此不構成武力使用,現場軍事人員錯誤判斷與行為所造成毀損與傷亡因而不適武力使用或稱武裝衝突。隨者海權爭奪及各國以執法機構替代軍事部門,為了避免各國為爭奪海域以執法機構及海上意外事件來重新定義衝突事件。
海洋維權定義是軍事部門、海巡部隊、武裝民事機構或民兵組織,為了執行法律以及保護該國在國際海洋法公約權益及國內法權益所行使行動,海洋維權所造的意外傷亡稱為海上意外事件,前述機構執行強制力及強制力的方法,依據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或火器基本原則",各國都有國內法規範武器使用程序,各國保護海權使用的方法,經過各國各類衝突中的實踐,其方法已然形成國際慣例可不被視為武裝衝突,所造成毀損及傷亡以海上意外事件定調,以下執法力量的展現均屬執法範疇非屬武裝衝突:
2012中共第18次全國代表大會決議目標,建設海洋強國、開發海洋、利用海洋、保護海洋,成為管控海洋擁有強大綜合實力的國家。南海又是中國交通貿易及能源主供應要衝,自2011年中國成為世界最大造船國家,2013建立海上絲綢之路計畫,2013整合海域執法建立中國海警,2018年中國海警隸屬中國武警部隊,都是中國海洋強國發展路線。
我與中國在東海、台灣海峽、南海、以至西太平洋都有海域及海權上管轄重疊與衝突。在兩岸關係和緩時,中國採取合作與互助共同發展兩岸海洋權益。美中對峙及環太平洋圍堵戰略,使得中國在海洋維權只能明確及強硬,不容許美國與西太平洋國家有模糊空間,在有能力下,只有不模糊才能實踐及保護國際海洋法公約有關中國的海洋權益的利益。
中國因著我國兩岸關係模糊且在海洋權益維護的積極性不足下,台灣海峽已然成為中國的內海,已開始對航行其中的各國軍艦加以監控並警告其權益,中國也將逐步把台灣領海及專屬經濟區也逐漸國內法化,所屬的航行權、漁業權、海床礦權、大陸棚等逐步國內法化。這樣管控海洋是符合中國2012年所公布的發展目標。
我國海洋維權機構的海巡署已及改制後的海洋委員會,並未對此趨勢有相應的處理。20年前保安警察第7總隊警艇登檢驅離扣留大陸漁船,Deja vu,換成中國海警船驅離扣留我方船隻......。海洋委員會及海巡署不用造更大巡防艦,機動反應、快速、結構及精良的巡防艦,才是需要!海巡人員對於海上維權對抗的技術及尺度捏拿,應有足夠訓練去對應現在海事衝突的強度!主政部門也應該讓我國海洋的使用者,知道風險在哪裡及有何避險途徑嗎?兩岸政治上選擇對抗,做好對應才是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