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申請離婚,多數情況下可以拿到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是否也包含配偶的退休金?根據加州家事離婚法規定,一般來說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累積的退休金,可以被歸納為夫妻共同財產之一,除非雙方之間有其它協議,否則此義務不可免除。但也有某些類型的退休金計劃,不需分給配偶。以下為您簡略分析。
退休金配偶分成一半這件事,並非自然發生,尤其是有爭議的離婚(contested divorce),通常還得經過一段棘手的離婚訴訟,才能爭取拿到夫妻退 休金。離婚判決一旦裁定下來,必須另行向法院取得Qualified Domestic Relations Order (簡稱QDRO),翻譯為「適格家庭關係證明書」。經法官批准,再向相關金融機構申請執行退休金分配發放,過程相對錯綜複雜。
那種類型的退休金,必須申請QDRO?一般來說,範例如下:
QDRO 通常屬於離婚程序主要的一塊,有些可以在幾週內完成,但也可能耗時數月甚至數年。與一般離婚律師不同,通常需要委託一位專門的QDRO律師代為處理。一開始沒有將所有的資產納入QDRO,將來有可能無法拿到部分退休金。在草擬QDRO時,必須慎重將所有因素納入考量。還有,使用的文字細密度相當重要,否則對方可能利用法律漏洞,拒付退休金。
QDRO最好能客製化,鉅細靡遺,否則可能導致利益分配不當、權利的喪失,乃至前配偶遭變故不幸離世時,全部或部分利益的損失。
舉例來說,假設在QDRO還沒做好之前,前配偶發生意外死亡,或剛好抵達退休年齡,您可能必須經過一番法律程序爭取,否則屆時連一毛都拿不到。許多大企業提供的退休金計劃,可經由QDRO分配給離婚配偶,礙於公司規定,在不同時間點所拿到的退休金額可能有所不同。
某些類型的退休金,不見得需要QDRO。 例如IRA 、deferred annuities 遞延年金、某些州政府或聯邦政府資助的退休計劃,或許不需要QDRO。然而,許多金融機構現在開始要求QDRO 來劃分IRA,以減少將來不必要的爭議。
有些人沒有退休金,唯一擁有的是每月由雇主從薪資中代扣的Social Security社福金,在申請離婚時,社福金到底屬於個別,或是共同資產?一般來說,應屬個別資產,不需分給配偶。如果婚姻超過十年以上,前配偶可能有機會向聯邦政府申請其社福金。
此外,並非每一種退休金都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身為聯邦公務員,也許不需將退休金分給配偶,但在州政府或公立學校工作累積的退休金則非如此。
以下為幾種常見的退休金領取方式:
將該領的部分繼續存放在前配偶的退休金帳戶,等對方實際退休再支取。除非不急著用錢,或與對方關係良好,否則大可不必如此長遠等待下去。
假設您自己擁有個人的IRA或401K帳戶,可申請將應得的部份轉入其中。
離婚時要求立即拿到一筆現金。假設不急著拿到這筆錢,等到事後需要用錢才改變主意,屆時可能必須承擔國稅局規定的罰金或稅金。
許多時候,要求拿到對方的退休金,也可以當作一種籌碼,在離婚財產分割其他層面爭取更大的優勢。請諮詢加州離婚律師,以了解更多離婚財產分割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