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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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的薪水不能這樣扣啦!

已經夠低薪還這樣扣?

又不是7月上演鬼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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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確認月工資項目有那些?

以下圖為例包括:

固定薪資$27406。

全勤獎金$1100。

伙食津貼$594。

全月工資為$29100。

核對勞保投保級距30300。

員工自付$728屬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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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扣減才是合乎規定呢?

1先確認工資項

勞工採月薪制,先算出月工資總額,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日與時工資額。

勞基法第2條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2全勤獎金這樣扣減才合乎規定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依勞基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例如:勞工請事假一天,其當月薪資不得低於26,555元(即27,470元-9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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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總是晴空萬里,為什麼您卻是屋漏偏逢連夜雨?一切從情境式管理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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