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勤記錄很重要!有多重要?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應置備的意思是,勞檢來檢查就是一定要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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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公司規定員工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中午午休一個小時。
員工通常7點30分就打卡,下班打5點20分,算不算加班呢?
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
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推定」(稱為假設規定)
,指事實本非如此,但假設如此,既曰假設,自然負舉證責任的一方(即指雇主)可以提出反證以推翻該假設事實
。雇主如主張該時間內有休息時間或勞工係未經雇主同意而自行於該期間內執行職務等情形,不應列入工作時間計算者,亦得提出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資料作為反對之證據,而推翻上述推定
。
員工通常7點30分就打卡,下班打5點20分,算不算加班呢?
就是出勤異常。公司一定要本於權責更正(說3次)
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即應認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應就員工之出勤及延時工作等情形善盡管理之責,其稱載具所示到、離職時間非實際提供勞務從事工作者,應由雇主負舉證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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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有義務在每次發薪日主動提供當月出勤記錄嗎?
沒有喔!員工要申請
。
勞工向雇主申請
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
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
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前項出勤紀錄,雇主因勞動檢查之需要或勞工向其申請時
,應以書面方式
提出。
東北有3寶,勞基法也有3寶喔。
勞動基準法雇主置備文件(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